《教育学教程》第三章第一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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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目的及其意义
(一)什么是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它不仅影响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个人,而且也影响到整个学校和社会教育的发展。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教育制度和政策的性质、教育的结构和布局、教育的内容和组织形式、教育和教育方法等都要受到教育目的的影响和制约。教育工作者只有对教育目的有正确的理解,才能有效地组织教育活动,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各级各类人才。
教育理论界,对教育目的、教育目标等概念并未进行统一界定,其含义在不同的场合各不相同。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明确它们各自的内涵及相互关系是必要的。教育目的是最为常见、人们研究及使用最多的一个概念。一般认为,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它是全部教育过程所要达到的总目标,是全部教育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通常,教育目的往往勾画出某种哲学观指导下的理想社会中的理想公民形象,以指明教育努力的方向。如我国儒家的“格物、致知、诚心、正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君子” ,亚里士多德的“自由人” ,赫尔巴特的“道德”的人,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与自由”的人,社会主义国家的“全面发展”的人等等。因而,教育目的具有一定程度的理想色彩,它的来源更多地不在教育本身,而在于社会、时代及由二者决定的哲学观点,是一种经过抽象与概括的“理念”的东西,不足以产生对教育过程的具体指导与调控作用。但无疑,它对把握教育的总方向及表明教育的性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目标是在教育目的的制约下, 根据社会发展的某一历史时期对人才的特殊需要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及专业的培养规格。从逻辑关系上看,教育目标应该是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教育目标一方面受制于教育目的,与教育目的有一定程度的吻合;另一方面又受制于社会发展的某一特殊时期、特定的政治经济对教育的特殊需求。如果说教育目的因其超越性而有一定的稳定性的话,那么教育目标则因其切近现实而具有较大的可变性、灵活性。国家往往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赋予教育目的以特定含义, 提出特别的教育目标。如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标是“为经济建设服务” 。教育目标具体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及专业的人才质量规格。
从教育的眼界来看,教育目标要比教育目的明朗得多,具体得多,因而教育目标对实施和调控教育过程有更直接的意义。
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目的,实质上是宏观的教育目的与具体的教育目标二者的融合。 即教育目的是社会对培养人才的质量规格的总要求, 它规定了通过教育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质量和规格的人。实际上也就是对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身心素质及社会价值作出规定,这就为教育者从事教育活动指明了方向。
(二)教育目的的意义
教育目的的意义就在于,它给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1.控制教育对象的发展方向
教育目的是社会对培养人才的总要求。 按照教育目的来培养人的活动是一种对受教育者的控制活动。这种控制活动需要较长的周期,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各方面的配合。教育目的规定了受教育者预定的发展方向, 可使各个方面共同地自始至终地对受教育者进行有效的控制。只有这样才有利于青少年一代按照社会的要求,健康地成长。因此,教育工作者应该宣传教育目的,让家长、社会各方面了解教育目的,并配合学校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2.对教育活动起指导和支配作用
教育目的是关系着教育的全局性的问题, 它贯穿于教育工作的始终和一切方面,并对教育工作起指导和支配作用,教育工作的一切方面,如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的选择、教育制度的制定,都要受教育目的的制约,都要符合教育目的的要求。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切教育活动都是为实现教育目的服务并在教育目的支配下进行的。评价教育质量的高低,检查教育措施是否恰当,要看其是否实现了教育目的。因此,教育工作者要做好教育工作,首先要学习和正确理解教育目的。
3.有利于端正教育思想,促进教育改革
教育思想是对教育的根本看法和观点,教育目的是教育思想的核心问题。学习和研究教育目的,有利于我们端正教育思想,自觉投入教育改革,从而促进社会改革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颁发了一系列改革决定,为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现在的关键是人才的培养,在什么教育思想指导下,按什么要求和规格去培养人,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大问题。如果教育工作者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教育目的,教育改革就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反之,不仅教育改革不会取得预期成效,也会给我国整体改革带来阻力,延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正因为如此,所有教育工作者都必须认真对待和正确解决教育目的这一根本问题。
二、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教育目的就是要促进教育对象发生一定的变化。教育这种特殊的实践活动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以一般的物质世界作为活动对象,而是以物质世界中的人作为活动对象的。而人既可以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又必然结合成相互联系的社会。以人为对象的教育实践活动,在致力于对受教育者个体的培养、塑造、促进个体身心发展的同时,也致力于通过对一代又一代人的培养,造就出社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来促进社会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集中体现在教育目的的双重性上。
(一)教育目的的双重性
教育目的的双重性表现在教育既有内在目的又有外在目的,或者说, 教育既有直接目的又有间接目的。
1.教育的内在目的
任何教育实践活动,都是教育者带有一定的主体目的性,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去影响受教育者的身心, 促进其变化发展的。 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变化发展既是主体教育者开展一切教育活动的原因,又是主体教育者开展一切教育活动的结果。我们把这种在教育活动开始或开展之前就已存在于教育者头脑之中, 并且通过教育活动可实现和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变化发展的意图称之为教育的内在目的。 由于促进学生身心变化发展是教育实践活动的直接原因和直接结果,因此,也可以将它称作教育的直接目的,而这种目的又是指向受教育者个体的,因此,还可以称之为教育的个体目的。
2.教育的外在目的
虽然教育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但它只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它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与世隔绝。教育将永远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教育产生于社会生产、生活需要,其目的也必然而且必须反映社会生产与生活需要。人们绝不仅仅是为教育而教育的, 必定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教育就是人类社会为自身的延续和发展而创造的一种自觉产物, 教育的社会制约性在教育目的上有最为鲜明的体现, 任何教育,都要适应一定社会的需要,为一定的社会需要所制约并为一定的社会目的服务。我们把这种旨在通过教育来传递社会生产和生活经验及一定的思想意识来为社会生产、生活服务,促进社会变化发展的意图称为教育的外在目的。 教育为社会服务的作用是通过教育所培养的各种人才而实现的,为社会生产、生活服务,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是教育活动的间接结果,因此,教育的外在目的也可称作教育的间接目的。而这种目的又是指向社会的,因而还可以称之为教育的社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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