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最新试题练习(一)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7:42: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例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答案:ABC

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应理解上述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

例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答案:D

例3: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答案:B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例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乙因信教而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
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D.丁因结婚而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答案:CD

例5: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C

4、形成权。应明确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于形成权的主要有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等。例6: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撤销权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
答案:C

5、抗辩权。抗辩权属于防御性权利。应掌握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抗辩权,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应明确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的区分。例7: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
A.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B.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既为永久性抗辩权,又为延期性抗辩权
D.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性抗辩权
答案:B

6、绝对权与相对权。应掌握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标准及其种类。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均属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债权为相对权,又称对人权。例8:甲从某商场购回一个玻璃钢燃气灶,使用几天后,燃气灶突然炸裂,甲被碎片刺瞎左眼。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绝对权
B.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相对权
C.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相对权
D.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绝对权
答案:BD

7、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本问题的难点在于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通说认为,自助行为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第一,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形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第三,采取的手段适当;第四,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例9:下列行为中,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且不负责任的是( )。
A.甲为保护自己的桃园免受小偷侵扰在桃园的四周架设高压电网,致使小偷被电死
B.甲为看家护院养有狼狗五条,小偷乙要入院中被狼狗咬成重伤
C.甲因情势急迫将盗贼放在屋前的汽车轮胎扎破
D.甲见小偷乙在屋中寻找钱物,乘其不备将其左臂砍下
答案:C

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问题。依《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限制的依据是:年龄和精神健康。

例10: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A.聋子
B.傻子
C.瘸子
D.瞎子
答案:B

9、自然人的住所。应明确自然人的住所的意义,自然人住所与经常居住地的关系以及自然人的法定住所。

例11: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答案:A

10、监护。应掌握监护的概念与性质,明确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具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亲属为自愿监护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父母之外可协商确定,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由基层单位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他们具有监护义务,该监护义务的履行依照上述顺序,其他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相同。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的终止原因包括被监护人恢复或者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监护人辞去了监护,监护人被撤销资格。

例12: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哪些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A.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的行为
B.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给他人的财产予以撤销的行为
C.对丙所欠甲的债务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返还的行为
D.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
答案:D


(未完待续。。。。。。)



相关文章


民法学练习题(三)法律硕士考试
民法学练习题(四)法律硕士考试
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民法学练习题汇总法律硕士考试
法律硕士:民法最新试题练习(一)法律硕士考试
法律硕士:民法最新试题练习(二)法律硕士考试
法律硕士:民法最新试题练习(三)法律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