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的管理办法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2 14:4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确定指导教师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重要步骤。为加强对申请学位人员的管理,确保我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确定导师的要求
  学位申请人应选择与自己同专业的我校在岗导师。原则上导师专业应与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在三级学科上一致。对于在内科学、外科学范围内申请医学专业学位人员,如跨三级学科联系导师,应同时聘请同专业的一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副导师。
  二、建立导师关系的时间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在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入学报到前应正式建立导师指导关系。
  对于部分学院自办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进人员,应在修满学分且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考试》之后,方可建立导师指导关系。
  三、操作程序
  1.非全日制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一份《非全日制研究生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持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录取通知书与导师联系,导师同意接收者,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名。
  2.《登记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导师所在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非全日制研究生在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报到时将《登记表》上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四、说明
  1.研究生院在《登记表》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后,“导师指导关系”才正式建立。《登记表》将统一返回导师所在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应保留此表复印件;原件返回非全日制研究生本人,用于日后学位申请时粘贴在《申请学位档案材料》中。
  2.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妥善保管本表,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

相关文章


首都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变更导师的管理办法在职硕士考试
首都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的管理办法在职硕士考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职硕士考试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在职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