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和劳动者》第五课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3:20: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复习提问

请同学们回忆并概述本课书第一节的主要内容?
如何理解我国的劳动者就业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他们所处的地位是主人翁的地位。
(设计以上两个问题的目地在于;第一,帮助学生从对本课第一节国民经济的部门分类──三大产业的认识,过渡到对第二节三大产业中劳动者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的认识,以及对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认识。第二,帮助学生建立起对社会主义资料公有制──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三者之间的关系认识,在此基础上适时切入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讲授。)

导入新课

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具体说就是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每个劳动者都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都处在了主人翁的地位。在我国,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标签,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它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是通过现实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体现出来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本课第二节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讲授新课

第二节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板书)

一、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板书)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板书)
(1)什么是劳动者的权利(板书)

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教师在帮助学生认识和掌握劳动者的权利这一概念时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劳动者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是由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第1自然段的内容,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我国的劳动法是哪一年颁布的?它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着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我国的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一部全面规定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行各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长期缺乏基本法的落后状态从此结束,并开始逐步走向完整的劳动法体系的新局面。第三,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法行使的权力和依照劳动法享受的利益这两个方面。这里的“行使的权力”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支配的力量,也就是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的各种有利因素。第三“权利”两字,一方面是指劳动者依法“行使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利益”,它是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相对应的。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的第2自然段的内容,思考并回答: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什么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各英权利的基础?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的权利(板书)

这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就业即劳动就业,是指一个人能够得到职业和参加工作。职业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由于人们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和所学专业知识的不同,因而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在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人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证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宪法又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还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以提高他们的劳动就业能力。目前,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出现了大量下岗人员。为了重新安排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再冰业,国家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以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真正得以实现。自1996年以来,全国共组织500多万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工程,其中有300多万人接受了就业指导,74万人参加了转业培训,339万人享受失业救济,并且使245万人实现了再就业。目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探索解决再就业的新措施,以保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板书)

请同学们回忆并简述高一政治课第二课所讲的关于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的具体内容,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在我国,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在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它是通过一定的劳动报酬的形式来实现的。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中普遍实行工资制,另外还有奖金和津贴等。在农村普遍实行的分配形式是联产计酬,即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在完成上缴国家和集体的任务后,剩下的(大部分)全归自己。除以上按劳分配外,还存在其他分配方式,如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按资金分配(私营企业的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经营风险收入、按资本和劳动力价值分配。现阶段,这些分配方式是合法的,是由我国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这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充分说明了我国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加班应取得的劳动报酬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体的,支村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同样说明我国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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