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辅导: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考点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6 21:48: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章考点:
  (1)行政处罚的种类;
  (2)行政处罚是的设定;
  (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4)行政处罚的管辖;
  (5)行政处罚程序;
  (6)税务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的决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l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并处”的不受此限。
  2.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1)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第一,这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而只是限制其权利资格。第二,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暂时的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第三,责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改进工作。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通过进行整顿,纠正违法,改进工作,从而达到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条件。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指限制或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
  暂扣许可证、执照,表现为行政机关暂时或在一定期限内,收缴扣留相对人的证照,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与临时性强制措施很相似,但暂扣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而不是强制措施。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收缴违法相对人的证照,剥夺已获得的许可权利,终止其继续从事该证照范围内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财产罚
  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1)罚款。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没收。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训诫罚
  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主要形式是警告。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必须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也可依国务院的授权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也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额也必须提请国务院予以规定。
  5.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形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相关文章


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民法概述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考点注册税务师考试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税师辅导: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税师辅导:行政复议程序章节讲解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税师辅导: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