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31 17: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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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以培养知识面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以培养知识面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双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双学位教育专业申报、双学位教育招生、运行管理的协调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双学位教育管理工作小组,挂靠教学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双学位教育具体运行管理工作。
  二、双学位的界定
  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三、开设双学位的学科专业基本条件
  (一)开设双学位的学科专业应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特色、优势专业。
  (二)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
  四、学制与学分要求
  (一)学制。双学位修读年限加主修专业学籍年限,不超过八年。
  (二)学分。双学位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5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一)制订双学位培养方案
  课程设置必须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
  各专业在制定试点双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时,只安排学科基础课程、专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并设置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和学位论文(设计)环节。各有关专业试点双学位教育所开设的学科专业课程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该专业的培养要求,确保教育部所规定的该专业主干课程均有开设。
  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本专业专家论证、学院审核后,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双学位计划中所列课程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的教学形式。
  六、审批程序
  (一)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审批程序
  各学院(部)申报,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组评审。
  (二)修读双学位的条件
  1、修完二年级学业的本科生。
  2、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未受任何行政处分。
  3、学分绩点达到授位绩点要求。
  4、英语等特殊专业,还应满足相关专业双学位教育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双学位的修读审批程序
  1、每年5月,学校公布双学位专业目录及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
  2、学生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3、由学生所在学院按本规定有关条件,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双学位开办学院。
  4、双学位开办学院根据学分绩点排序,提交拟录取名单。
  5、教务处审核并公布双学位各专业录取名单,并通知学生办理注册及交费手续,未注册和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课程学习。
  6、修读的学生在教务处办理听课证,听课证加盖教务处公章方能生效。
  七、教学管理
  (一)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需于开学规定时间内按学分缴纳修读学分学费。
  (二)修读双学位学生的成绩管理、双学位专业学位审核工作均由双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三)双学位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须重新学习。
  (四)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课程期间,学生本人可申请终止双学位课程学习;凡擅自缺考及考试作弊者,终止双学位课程学习。
  (五)中止双学位课程学习,所修学分达到《四川理工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八、学位与证书
  (一)双学位授予条件
  1、主修专业取得学位。
  2、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授予学位。
  (二)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对双学位班双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报教务处复审后,由教务处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九、其他
  (一)双学位课程单独开班授课,学校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双学位教育。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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