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7:57: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第一条 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愿意遵守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新选聘的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省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曾获过厅局级及其以上的奖励(厅局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省部级、国家级奖励各等级获奖位次可依次顺延两位。).
2.近五年自然科学类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来源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3.近五年发表国家重点级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或出版著作一部并发表国家重点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近五年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四篇以上(含四篇),或出版著作一部并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三)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现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且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四)能开出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并能完成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第三条 遴选程序
学校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需求,做好当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学科推荐
学科负责人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5人,对本学科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材料进行审议,将符合条件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二)个人填表
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须填写《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在研课题证明、代表性成果以及被收录或引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学科提出申请。
(三)院系审议
院系在收到学科审议组推荐的意见后,对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代表性成果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对符合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的候选人,整理好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各院系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材料,根据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结合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本着按需聘任、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审核,提出评议意见,并将候选人填写的表格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当年的宏观调控政策和遴选原则,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者即获得导师资格。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时,在不影响表决有效人数的情况下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度。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
第四条 指导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和指导小组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为了适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需要,导师必须根据培养工作需要,选聘不同研究方向、或不同学科的教师组成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为硕士研究生创造更为综合的学术氛围。
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可由具有教学、科研经验的教授、副教授或少量的讲师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由2-3人组成。
第五条 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学校负责。学校在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公布两个月内必须对新增列导师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关于学位与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研究国内外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经验,探索硕士研究生教育规律。
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六条 上岗审核
(一)学校实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上岗审核制度,上岗审核工作由学科负责,通过上岗审核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安排招生。
(二)上岗条件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1.首批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限,以后各学科点增补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
2.必须主持省厅以上科研项目,并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近五年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高的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之2、3、4之一。
4.能严格执行校、院系、学科的有关文件规定,已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质量较好。
5.能开设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三)审核程序
1、个人填写《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表》。
2、学科负责人根据学科情况,采取导师互相评议或听取学生意见等形式,了解情况。
3、学科负责人根据对导师的审核情况和当年招生计划提出导师上岗原则和建议名单,提交全体导师会议讨论,研究确定上岗名单,报学校和科研处备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导师资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
2.连续三年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3.连续二年非生源原因没有招生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招生和开课任务的。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制度
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断地自我完善,学校实行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制度。具体程序:
1.学科负责人向学生全面介绍本学科、专业上岗导师的基本情况。
2.硕士研究生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情况等,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填报志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