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辅导之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10 18:31: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
  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
  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二、分岐意见
  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并系入户抢劫、强奸未遂没有异议,对入户抢劫的犯罪形态有三种不同观点。
  1、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已实际占有了被害人董某的100元现金,应认定入户抢劫既遂;
  2、被告人李某将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放弃了犯罪,应认定入户抢劫中止;
  3、被告人李某将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是因为其嫌钱少,属客观方面的原因,应认定入户抢劫未遂。
  三、评析内容
  笔者赞同第2种观点,被告人李某的抢劫行为,应定入户抢劫中止。其理由如下:
  1、被告人李某的入户抢劫罪系未完成的犯罪形态。从犯罪的形态上看,全部犯罪过程可分为完成的犯罪形态和未完成的犯罪形态两种类型。犯罪的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则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①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主要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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