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辅导之宣告死亡的条件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23 18:21: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情】
  1998年5月25日上午,江苏省兴化市公安局警察王某与辅警仇某赴浙江省德清市武康镇,将涉嫌犯抢劫罪已经批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押解吴某回兴化途中,中午为吴某打开戒具(手铐)让其吃饭,此后未再给吴某带上戒具。下午4时左右,在镇江至扬州汽渡船上,吴某为脱逃乘隙跳江,至今生死未卜。事发后,吴某之父吴大某认为,其子吴某在被押解过程中跳江,且吴某跳江后押解人员未采取任何措施,目击证人反映吴某沉入江底再未看到浮出江面,至今杳无音信,必已死亡,故要求兴化市公安局赔偿。兴化市公安局认为,吴某为脱逃乘隙跳江,不能证实其业已死亡,公安机关仍在追捕,故拒绝赔偿。

相关文章


法律硕士辅导之从一起案件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辅导之无法查清挪用资金起始时间能否认定犯罪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辅导之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法律硕士
法硕辅导之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法律硕士
法硕辅导之宣告死亡的条件法律硕士
法硕辅导之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法律硕士
法硕辅导之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法律硕士
法硕辅导之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指定法律硕士
法硕辅导之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法律硕士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