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7:57: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教硕发[99]07号《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教指委发[2004]01号《关于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保证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标准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符合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质量标准。
  (一)论文选题应是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有一定价值的题目。开题报告按《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求(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专题研究,或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或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实验报告、典型诊断报告等。
  (三)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论文应运用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观点,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论文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创造性。
  (四)论文格式遵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正文字数不少于一万字,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二十篇。
  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在撰写学位论文期间,脱产学习一年的教育硕士至少确保一个月以上的脱产时间、在职兼读的教育硕士至少确保二个月以上的脱产时间回学校查阅图书资料、进行实验研究、接受导师指导、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三、学位论文指导
  教育硕士和导师之间可采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和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教育硕士导师负责指导教育硕士论文,并且必须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质量承担指导责任。每位教育硕士导师指导的教育硕士人数不能超过五人。
  四、学位论文评审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制和校内外评审制。研究生学院每年按一定比例抽取学位论文送校外评审。
  五、学位论文答辩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遵照《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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