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俚语记单词:十分打扮销魂夺魄托福考试(TOEFL)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25 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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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俚语记单词,了解更多的英语习惯!

  1. 随风摇落
  隋文帝的时候,有个叫做赵轨的清官。他家东邻种了一株桑树,桑椹(桑树果实)熟了,随风摇落,不少就落在赵家院子里。赵轨叫人拾起来全部送还东邻:不劳而获的东西,他是不肯要的。
  「不劳而获的东西」,英国人叫windfall。这个字很明显也是指给「风」吹「落」的果实、树枝等。不过,从前英国人可不会像赵轨那样,把拾得的果实还给人家。
  在中世纪的英国,土地多数握在贵族手中,平民则要在贵族领地上居住、工作。贵族私有的森林,平民禁止砍伐。不过,给风吹落的树枝、果实,平民是可以拾回家烧或拾起来吃的。所以,几百年来,英国人就用windfall这个字来指全凭运气来源:www.100test.com不劳而获的东西,例如:
  He bought a lottery ticket and got a windfall of ten thousand dollars. (他买了一张彩票,赢得一万元横财。)
  2. 说火鸡
  我国有一句俗语:「先说断,后不乱。」丑话不百考试题论坛直截了当先说了,以后恐怕就难免麻烦了。美国一个民间故事可以给我们这句俗语做注脚。
  据说,从前有一个白人和一个印地安人一起去打猎,猎到了一些火鸡和同样数目的乌鸦。到了分猎物的时候,白人自己每次取一只火鸡,就给那印地安人一只乌鸦,一面说:A crow for you, a turkey for me(你一只乌鸦,我一只火鸡)。最后,那印第安人见火鸡都给白人据为己有,忍不住说:You talk turkey all for you, not for me. Now I’m going to talk turkey to you(所有火鸡你都说给自己,不说给我。现在我要跟你说火鸡了)。假如那印地安人一早懂得「先小人,后君子」,事先和白人讲好条件,这场争执是不会发生的。
  现在,人们常常用talk turkey这个成语来说「直截了当把话讲出来」或「谈正经事」,例如:
  I am prepared to talk turkey at the meeting and get things straight(我准备在会议上打开板壁讲亮话,把事情搞清楚)。
  3. 十分打扮销魂夺魄
  李白有一首《赠段七娘》诗说:「千杯绿酒何辞醉?一面红妆恼杀人。」打扮得销魂夺魄的俏脸似乎真的可以「杀人」,否则英文也不会有dressed (up) to kill这样一句成语了。
  按dress up是「着意打扮」的意思,例如She dressed herself up for the dance即「她盛装出席舞会」。kill这里当然不是真的指杀人,而是「销魂夺魄、教人倾倒」的意思,例如:Her smile simply killed our poor John(她的微笑简采集者退散直令我们那个可怜的约翰神魂颠倒)。
  kill的形容词是killing,例如She looked killing in blue即「她穿蓝色衣服,美得教人神摇魂荡」。
  着意打扮博人好感的男女向来不少,这些人可以说是dressed (up) to kill,例如:
  Mary was dressed to kill for the billionaire. (为了吸引那亿万富翁,玛丽打扮得花枝招展)。
  4. 要言不烦
  明朝的时候,刑部主事茹太素「以五事上言」明太祖,奏章啰啰嗦嗦写了一万七千字,明太祖越读越不耐烦,下令把他打了一顿。长篇大论内容空洞的说话,有时真是十分讨厌的。茹太素似乎应该向古希腊的斯巴达人学习。
  斯巴达人是以要言不烦见称的——他们甚至因此赢得了敌人尊敬。公元前四世纪的时候,称霸希腊的马其顿国王腓力二世致函斯巴达说:「贵邦宜及早来附。设若朕挥军入境,将掠汝农田,戮汝丁壮,毁汝城池也。」斯巴达人的回信只有两个字:「设若!」这两个字所表现的勇气令腓力二世大为心折,打消了进攻斯巴达的计划。
  由于斯巴达位于拉科尼亚(Laconia),人们现在就用laconic一字表示「要言不烦」,例如:She gave laconic answers to my questions(她简洁地回答了我那些问题)。
  5. 舌在颊里
  孔子有一次路过陈国,听说陈惠公役使百姓筑凌阳台,吏民稍有失误就百考试题论坛处死刑,于是去见惠公,盛赞城台宏伟贤主圣明:「美哉也,贤哉王也!自古圣王之为城台,焉有不戮一人而能致功若此哉!」惠公一听,尴尬得不得了——他当然知道孔子是在讽刺他。英国人会说:Confucius was speaking tongue in cheek(孔子是在说反话)。
  Tongue in cheek这个成语,本来是指说话之后,用舌头(tongue)鼓起一边面颊(cheek),表示「不可当真」,作用和使眼色差不多。现在,说反话讽刺人家或者言不由衷,都可以叫做或tongue in cheek或 have/with one’s tongue in one’s cheek,例如:Mr. Tsang has his tongue in his cheek when he swears that he has every confidence i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will stay in Hong Kong after 1997.(曾先生指天誓日说对中国政府有百分之百信心,又说一九九七之后会留在香港,其实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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