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17:13: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培养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属我院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如户口迁移证、粮油关系、工资关系等),按照规定的日期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假期最多不超过1个月。
  第六条 自费和委培研究生必须在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前将培养费用按时足额交到我院计财处。我院计财处收到款项后,方予以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缴纳培养费用的,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七条 新生报到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在3个月内进行政治、业务复查。
  第八条 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我院校医院诊断在一年内可以治愈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  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体检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正式入学后办理研究生证。
  第九条 在籍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1天到校,并在开学后5天内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处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到校者,应事先向研究生处请假,并同时报告本专业导师组,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按时到校者以旷课论处(每天以旷课4学时计);无故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无故逾期2周未报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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