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17:13: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科学技术专门人才,要求研究生做到: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创新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一定的实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时间各一半。若提前不得少于2年,若延迟不得超过4年。
  三、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主要实行导师制,或采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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