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阶段(论文阶段)管理规程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07 15:41: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阶段(论文阶段)管理规程如下:
  一、第一阶段结束,学完全部课程,修满学分(34学分以上)且成绩合格的学员,请于当年10月底之前在财务处交清第二阶段培养费(缴费发票须复印后交研究生处),然后向学院和研究生处提交进入第二阶段的书面申请(一式两份),经审查合格,研究生处发给开题报告封面,进入第二阶段。
  二、各学院根据学员提交的进入第二阶段申请为学员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中至少要安排1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第二阶段学习期限为1-2年。在此期限内,学员至少应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在校内,在导师指导下做论文,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员到校的时间。
  四、学员论文开题后必须将开题报告报送研究生处审核、登记。开题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各学院留存,一份报研究生处、另一份由研究生导师留存。
  五、论文标准按教颁发(99)07号《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执行。
  六、论文须按统一格式打印。每年4月或9月学员向所在学院领取答辩申请表,同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读研期间公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注:发表论文作者单位必须属西北师范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各学院严格审查资格汇总后,将材料上报学位办,并领取《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等有关表格,做好答辩准备。
  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程序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学位条例》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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