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试行)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05 21:09: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加强全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健全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分为校管公共课和院管(学院、研究院、研究所、部管理,简称院管,下同)课程。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都要按教学计划中的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与要求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体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的原则。
  第二条 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研究生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师要求的课程论文、报告、实验等,不得参加考试,若要取得成绩,研究生须申请重修该门课程。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原则上应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校管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分,试题应出两套,难易程度要相当,并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时由研究生处抽取一套作为当次考试试题;院管学位课程由各导师组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分,命题小组或教师应认真做好命题工作,不得沿用上一年度(次)试题。
  校管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处组织考核;院管选修课由导师组组织考核。可采用笔试、报告、文献综述、研究综述、课程论文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核。
  第四条 校管课程考核时由研究生处抽调相关教师进行监考;院管课程考核时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人员监考,并把考试日程安排和监考教师名单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所有监考教师都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风考纪,发现违纪现象要及时处理。
  第五条 教师阅卷和评分必须严肃认真,力求做到给分准确、宽严适度、标准统一、贯彻始终。统一命题的考试,应尽量采用集体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应以课程结束考核为主。课程进行过程中的作业、报告、实验、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30%(第一外语课除外)。所有课程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计分。
  第七条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校管课程成绩与试题、试卷由开课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直接交研究生处培养科,由培养科负责录入成绩,各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研究所、部等二级单位简称培养单位,下同)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下载成绩;院管课程成绩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并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同时报送加盖公章成绩单一份。未进行考核或考核后在规  定时间内未报送成绩的课程,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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