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18:00: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动优良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研究生课程考试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座位。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二、闭卷考试时,考生除可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绘图仪器和任课教师指定的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包括外语词典等工具书)、报纸、稿纸、电子计算器、电子词典和移动通信设备(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进入考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均以作弊处理。
  三、开卷考试应按任课教师的规定查阅有关书籍和资料。口试考题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
  四、遇试卷字迹不清时,应在原座位举手(不应起立)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五、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半小时后,尚未交卷者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事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考生答题前应先用钢笔或水芯笔或圆珠笔填写好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考试时间结束时,应立即交卷,无论答题完毕与否,试卷(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应一律交给监考教师。
  七、考场内不准吸烟,保持安静,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谈论。
  八、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夹带、传递纸张、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卷,以及交卷后又去涂改试卷等,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均以作弊处理。
  九、如有违犯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者,由监考教师立即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补考,并在其学习成绩档案中注明"作弊"字样,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对不服从管理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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