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第三章(4)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28 18: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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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采集者退散
(一)新建房地产转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实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的费用。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 房地产开发成本:(据实扣除)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有( )。
A.土地出让金B.耕地占用税
C.公共配套设施费D.借款利息费用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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