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6)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28 18:06: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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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1)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来源:www.100test.comwww.Examda.CoM考试就到百考试题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例:某企业员工小李目前月薪5000元,两年前公司承诺小李在企业工作满两年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两次以每股1元的面值购买该企业股票40000股,每次20000股,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两年前小李得到期权时不需要对此行为纳税.两年后,小李第一次行权时,该股票市价每股2.5元,第二次行权时该股票市价每股2.7元小李月薪和行权所得都各自按照工资薪金纳税:

  小李5000元月薪应纳税:(5000-2000) × 15%-125=325元

  小李股票行权所得应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20000 ×(2.5-1) 20000 ×(2.7-1)=64000元

  应单独计算税额=(64000/12 ×20%-375 )× 12-=8300元

  小李当月共纳个人所得税=325 8300=11625元

  (2)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3)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所得和来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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