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频道 —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23 2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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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适用于中国内地30个省、市、自治区)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证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国际代码
  1055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五、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含18个学院),邮政编码:510632;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深圳校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市华侨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