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高考频道 —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23 2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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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本科第三批,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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