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7: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问题解答二
1.提问:第352页【例8—5】与第354页【例8—7】中“准予扣除项目”中“扣除工资”的计算标准不一样,请问如何理解?

解答:第352页【例8—5】与第354页【例8—7】都是要求计算企业某一个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两道题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都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总额,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33%)。但上述两道题的题干中所表达的含义还是有所不同的:
【例8—5】中“当年支付的各项营运费用1200万元”,与“支付工资总额300万元”,这两项费用支出是相互独立、平行的,没有交叉。所以,在计算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总额时,应直接按计税工资(550元/人/月)计算。
【例8—7】中“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其意是这些项目中已经包含了支付的工资费用总额130万元,也就是说,130万元工资已经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在计算准予扣除项目时,应把多列支并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工资(20万元=130—110万元)减掉。
综上,上述两道例题是因其题意的不同,所以在计算上也有所区别。
2.提问:在学习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时,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已经实行了新的公司法律制度,但是我们现在的教材上还是旧的法律制度。不知道考试是按新的制度还是旧的制度考试?
解答:现行考试-大纲是按照原公司法的内容编写的,与刚刚修订颁布的公司法有一个衔接问题。考试时会考虑这个问题的,试题不会超出考试-大纲的要求。
3.提问:第9页中提到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我对部门法概念比较陌生‚.可否给我解释一下。
解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如按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标准来划分,可将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之为行政法部门。也可以理解为法律的归类。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4.提问:请问《合伙企业法》里的出质与出资是什么意思,怎么区别?
解答:《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里的“出质”一词是担保法的概念,其含义是质押。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债券、股票等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
关于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另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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