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问题解答(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7: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问题解答三

1.提问:请问第34页例2-2的答案A为什么不对?符合自然人,符合中国国籍啊?

解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之一是: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辅导教材第31页)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辅导教材第32页)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务员、警官、检察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因此,辅导用书第34页例题A项“任何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2.提问: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书上说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又说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经审批后减少,如果碰到这样的判断题应该如何解答?

解答: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辅导教材第98、111、117页)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特殊情况下,如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如果碰到相关题目,请看清题意后,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相应解答。

3.提问:教材上说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是书上又说,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上两点不是自相矛盾吗?

解答: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辅导教材第30、31页)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辅导教材第32页) 即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最终由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4.提问:“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对外国合作者有此要求吗?

解答: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货币出资时,都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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