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二十九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10: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⑥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⑧经市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
  3.纳税质押
  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
  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4.法律责任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
一、税务行政处罚
1.概念要点:
违反税法、不区分故意或过失、未构成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
2.原则:
①法定原则
A.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处罚,不能类比或类推。
B.由法定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设定
C.由法定税务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
D.由税务机关(县级以上)按法定程序实施
②公开、公正原则; ③、以事实为依据; 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⑤、监督、 ⑥、制约原则。(2-6条,一般性了解)
3.设定
①人大及常委会:通过法律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②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③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规章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4.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①罚款 ②没收非法所得 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④、收缴发票、停供发票
5.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根据《征管法》特别授权,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判断)
6.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以上税务机关
7.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①适用条件:
A.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后果轻微、有法定依据
B.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②程序:出示身份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交付处罚决定书
8.一般程序
①第1个子程序(了解):调查与审查
②第2个子程序(掌握):听证
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 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 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A.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已被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听证权利
B.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C.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听证前7日内送达《听证通知书》。
D.对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公告听证时间、地点,并允许公众旁听
③第3个子程序:决定
9.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一定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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