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辅导:《税法》考试复习指南(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05: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重、难点提示

  本章的重、难点主要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二、学习要点讲解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根据行业和销售额来划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但分支机构(商业企业除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6)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2、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3、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3、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有的则不可以抵扣。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6%或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6、若干特定货物销售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从事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征税。自1998年8月1日起,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6%调至4%:一是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二是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三是销售旧货;四是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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