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56: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税法第二讲
(七)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注意不能打乱顺序):
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难点问题。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组成计税价格中是不含增值税的)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消费税为价内税),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注意:组成计税价格包入消费税,包入的是从价部分,不包入从量部分(从量定额的有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复合计税(今年新增了卷烟和白酒),不包入从量部分,只包入从价部分。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三、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面是有票可以抵扣的情况,下面三种情况是无票抵扣的情况)
1.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棉花另有规定)(无发票),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有普通发票),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今年开始已经全改成13%抵扣了,但考试还按书上)
计算公式:
收购金额×10%(13%)扣除率=进项税额
注意,购买农业产品的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并负担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销售额中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运杂费包括多项,如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保险费用、保管费用等,只有运输费用一项进行计算进项抵扣。另外,还有两项基金可以计入,其他不行)
注意:如果考试时题中给的是运杂费,是不能拿来计算抵扣的。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3.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回收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与P34(3)对照着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出售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因为是免税的,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掌握)
1. 购进固定资产。(注意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运费也不能抵扣)
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P52-53中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所指的内容看一下)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的概念,销项税额的当期在后面讲"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限"中有限定。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规定: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7%抵扣),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工业企业强调入库,入库要有入库单,不一定付款)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包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也应以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或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是一般情况)
注意:商业企业强调付款,并且是付全款,付全款的含义是付清发票上的钱。例如,分期付款方式,如果60件产品,分三次付,第一次付了20件的钱,销售方开了20件的发票,就可以抵扣,因为付清了发票上的款项。如果销售方开了60件的钱,就要等60件的款项全部付清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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