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概述(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56: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七、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这是本章的重点。考生在复习时,应重点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组成。

权利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要素中的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为主体双方还具有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客体即税法构成要素中的征税对象。是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指“财产”,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本章的中心问题,是特别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问题。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权利主体(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也是税法的灵魂。征税一方的权利是:依法征税、进行税务检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进行纳税宣传、咨询和辅导,把征收的税款及时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纳税人的权利是:有多缴税款的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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