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56: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率

一、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是按不含税价款计算的货款,所以不包括销项税额。如果是含税价款应换算成不含税价款。(价外费的内容见税法教材,凡属价外费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在掌握销售额的确定时,要特别注意掌握以下七种特殊情况: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时,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掌握折扣销售方式时,还要注意它和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区别。销售折扣是企业的融资行为,国家不能为企业的融资行为而承担责任少征税,所以在销售折扣方式下应全额计税,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折让是因为品种、质量问题而减少了销售额,因此应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不能扣减原销售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销售额中不能抵减收购额。

(3)还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方式下,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计算进项税。

(5)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的处理。包装物的租金属于价外费,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末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逾期”是以一年为期限,即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按不含税价并入销售额征税。适用的税率则为被包装物品适用的税率。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其他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确已使用过,售价不超过原值的,销售时不征税。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均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的货物,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近期没有同类货物时,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该货物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时,上述公式中还应加消费税金,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金

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执行。

如果该货物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成本利润率按10%计算。

正确确定销售额后,按下面的公式计算销项税额并由买方支付: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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