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32讲:金银首饰征消费税规定以及申报缴纳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19: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若干规定
四、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五、计税依据
(一)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四)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五)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 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应用举例】
生产企业用于馈赠、赞助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如果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中的“利润率“为( )
A 8% B 4% C 6% D 5%
(六)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七)对改变征税环节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
【应用举例】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4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950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35780元,销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32898元,销售镀金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率为5%)
A.4048.29
B.5983.16
C.4081.62
D.0
答案:A。
解析:应纳消费税=(58950 35780)÷1.17×5%=4048.29
六、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环节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证的当天;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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