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或退税”(Remission or Drawback)包括对进口费的部分或全部的免除或延期。工业或商业企业(成员方认识到延期征税不一定构成出口补贴,比如当对其征收适当的利息费用后。成员各方确认这样的原则:出口企业和国外的购买者在以自己或同一约束下制定的价格进行货物交易时,由企业间直接商洽而定的价格应作为征税基础。任何成员方的行政的或其他违反上述原则的行为从而造成对出口交易直接税收的重大俭省,将会引起其他成员方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方应不带偏见地履行GATT1994签约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前句中规定的协商权利,使用现有的双边税收协议规定或其他专门的国际机制,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相互之间的分歧。)已支付或应支付的社会福利费的全部或部分豁免、退税或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