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南(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1:22: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主要是在涉税市场业务中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从事各项涉税事宜,具体贯穿于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注册税务师在从事其业务时,具有双重职责,主要是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辅以监督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这种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中介地位,决定了税务代理必须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税法为准绳,以服务为宗旨,既为委托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服务,又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维护国家权益发挥辅助和监督制约作用。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不少地方借鉴国际经验,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中进行了税务代理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有益的成果。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为开展税务代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4年9月总局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代理试点工作。1996年11月,总局和人事部联合颁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首次建立了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使之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行业步入了规范发展轨道。1999年总局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有关规定,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自此,一个以注册税务师为投资主体,独立经营、自谋发展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格局基本形成。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已经有62000多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超过20000人。全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2600多家,从业人员近6万人。近年来注册税务师行业按照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初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努力转变观念,平等竞争,税务代理业务由单一到综合,正在向税收筹划、税务顾问等高层次发展,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些税务师事务所还通过了ISO9000(或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部分地区税务师事务所为纳税人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较大幅度地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促进了企业依法纳税。少数地方税务师事务所还根据司法部的统一规定,在当地司法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提供涉税司法鉴定业务的试点,为司法机关审理涉税案件提供司法鉴定证明。经过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逐步得到税务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认可。

  进入21世纪,我国税务代理面临的机遇主要有三:一是税务代理对税收征管的作用受到国家和各级税务部门领导的认可和重视。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税务代理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三是随着税制结构的优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会更高,社会化的参与程度会进一步增大,这将为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新的市场空间。

  与此同时,税务代理行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加入WTO后,根据承诺,国外的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代理人员将会进入我国代理市场。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以及长期从事中介服务积累下来的制度和经验,正是我们相当部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所欠缺的。二是国内其他中介服务行业业务兼容的出现,使税务代理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将对税务代理行业增大压力,势必会促使现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由于我国税务代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许多事务所无论是规模还是执业人员的素质,都还难以完全适应涉税业务特别是高层次代理项目的情况,更难以满足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等纳税人的需求。

  今后,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是: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地位会大有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不断壮大,执业人员素质大幅提高。扩大服务对象规模,更能适应涉税市场业务广泛需求。随着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社会认知度的增强,服务对象的面将逐步扩大,如能使30%的纳税人都委托注册税务师代办涉税业务,就是一个相当可观的发展规模;同时,加快拓宽涉税业务的范围,特别是能承办一些高层次的涉税鉴证和税收筹划等服务,将更能赢得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欢迎与信赖,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道路会越走越宽广。

  第二讲:注册税务师考试简介

  一、考试组织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备案登记的、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 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三、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3个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七)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相关文章


如何进行注册税务师复习点面结合法
注册税务师年检今年的要求比较高
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南(二)
涉税鉴证业务空间该向哪里拓展
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南(一)
税收相关法律的学习方法
受刑事处罚注册税务师资格应取消
联信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笔记二
中介做鉴证 税务把三关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