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CPV考试辅导经济法信托与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讲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03: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讲中,需要掌握以下基本内容:
1、信托法
(1) 信托与信托法概念
(2) 信托的设立
(3) 信托财产
(4) 信托当事人
2、信托投资公司
(1)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
(2)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3)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规则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1) 投资基金概念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内容讲解
(一)信托法
1、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1)信托概念
信托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信托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特征:a.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
b.信托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为目的;
c.信托种,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使用;
d.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
信托与代理、行纪不同。
(2)信托的种类
按信托财产性质: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按受益人性质: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按信托目的: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分信托。
按信托设立依据:任意信托、法定信托、鉴定信托、强制信托。
按受托人性质: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个人和法人通用信托。
(3)信托法概述
2、信托的设立
(1)信托设立的条件
a.信托目的合法
b.信托财产确定、合法
c.信托文件要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d.信托财产依法登记
(2)无效信托
信托设立缺少法定要件时,自始就没有法定约束力。
信托无效情形:
a.信托目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b.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c.委托人亿非法财产或者依法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d.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e.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f.信托财产未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g.其他情形
3、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理解概念
信托财产范围: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债权。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设立信托,限制流通的财产,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信托。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自己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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