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练习题(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8:00: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86年,为解决上海市民用气不足的燃眉之急,上海浦东煤气厂一期煤气发生炉工程年底将部分投产,有关建设单位把煤气发生炉点火日期定在1010日。如果点火成功,将为确保年底部分投产奠定坚实基础。上海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于点火前的108日派人赶赴现场检查该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经过两天检查发现该项目不具备点火运行条件。试分析存在的可能原因以及有关“三同时”的要求。

答题思路:存在的可能原因:第一,煤气生产属防火防爆场所,其电气设备虽已采用防爆型,但检查时,电气线路采用的还是临时电线安装方式,不符合防爆要求,如果煤气发生大量泄漏,将随时存在爆炸危险。

第二,点火后,14台煤气发生炉只有2台投入运行,其余12台尚须继续施工,且与运行的设备相互连通,仅临时采用盲板隔开,一旦发生泄漏,可能造成正在施工的人员中毒窒息,若遇明火也极易发生爆炸。

第三,生产现场与施工现场相互交叉,囚施工队伍复杂,对明火作业难以严格控制,隐患严重。煤气发生炉的供水系统尚未安装完成,生产场地高低不平,电缆随地拖拉等等。

浦东煤气厂工程虽然存在上述严重问题,可是有关部门却坚持要按期点火试产。上海市劳动局党组认为事关重大,万一点火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在109日晚连夜召开会议研究,认为必须立即整改,延期点火。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浦东煤气厂煤气发生炉点火试产存在严重危害的紧急报告》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江泽民接到报告后,立即批示:我意见还是坚持安全第一。建议:(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仔细检查,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二)只有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才能点火试产。

根据江市长的批示,该项目经过一周的整改,消除了事故隐患,经验收合格,浦东煤气厂煤气发生炉于108日上午一次点火成功。

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煤气作为气体燃料,由于输送方便,操作简单,燃烧均匀,温度、用量易于调节,环境污染小等优点,在工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中使用越来越广泛,需求加大。许多城市都建设了煤气厂和输配气管道和设备。由于人工煤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燃料,若设施不完善或使用不当,极易造成泄漏、爆炸事故,危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因此,正确处理好煤气生产、供应与安全的关系极为重要,特别是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决执行。

在实际生产建设中,像浦东煤气厂煤气发生炉这样的政府工程,由于工程完成时间的限制,抢速度、赶工期的情况司空见惯。然而,江泽民同志毅然提出“我意见还是坚持安全第一”,并明确提出“只有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才能点火试产”的意见,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实现了“安全第一”,作出了表率。

上海市劳动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三同时”审查验收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做法,也为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出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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