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综合考试复习指导:简答题(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8 11:24: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41、学校与社区关系的历史与理论。
⑴受传统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长期以来学校是属于国家或教会的,尽管它们总是处于一定的社区之中。社区中的学校是国家或教会权力形态的一部分。⑵随着近代以来社会权力结构的转变,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日益密切,二者之间发生形式多样的功能性联系。①对于社区而言,学校教育具有实施社会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参与社区公益、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区文化等多种功能;②对于学校而言,社区具有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各种教育资源、改善学校经济状况、配合学校教育活动等多种功能。学校本身也渐渐地演变为一种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即公益性机构。

42、社区教育的概念、特征与价值。
社区教育是一种重要的教育途径和类型,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对,属于社会教育范畴。社区教育具有地域性、公共性、非正式性等特征。社区教育的价值在于①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延续或补充②是家庭教育的升华、扩展和继续③是改善社区公共生活的重要手段④是促进社区发展的重要手段⑤是现代民主国家管理的重要形式。

43、学校文化的概念与特征
学校文化是指围绕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语言习惯、制度体系、知识符号、建筑风格等的集合体。学校文化既有文化的一般属性,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学校文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学校文化是一种亚文化;学校学校文化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学校文化是具有明确教育目的的文化。

44、学校文化的类型与构成
⑴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学校文化划分为不同的类型。①根据学校层次,学校文化可以划分为大学文化、中学文化和小学文化②根据学校存在的历史时期,可以把学校文化划分为古代学校文化(包括中世纪学校文化)、现代学校文化、当代学校文化③根据学校文化存在的主流文化背景,可以把学校文化划化为美国的学校文化、日本的学校文化、中国的学校文化、法国的学校文化,等等。
⑵不同类型学校文化的构成大致相同,可以从两个纬度分析:①从文化创造和享用的主体来说,学校文化主要包括教师文化、学生文化、行政人员文化②从文化构成的要素来说,学校文化主要包括学校观念文化、学校制度文化和学校物质文化③两个纬度不同文化类型之间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

45、学校的法律定义
学校是一种高度专门化的社会组织手段和人才培养方式,是教育法高速的重要对象,是享有一定权力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律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如幼儿园、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大学、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等,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如各种职业与技术培训机构、培训中心以及实施扫盲教育、文化补习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文化教育的各种机构等。

46、学校的法律特征
学校的基本职能是利用一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和选定的环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它有别于其他社会组织。这些特点归结到法律上来说,就是要确立教育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性质,也就是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规定任何一种行为方式时,都应考虑学校所担负的公共职能。①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教育是非营利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②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学校教育必须与宗教分离。③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涉及到了教学语言文字和课程设置等一系列问题。

47、学校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职能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的。一所按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学校教育机构,作为一种合法的专业组织,应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在不涉及其他机构权限的前提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有权决定自己的组织工作和活动内容,有权作为一个独立机构活动,也可作为其他机构的一个组织活动,或联合其他机构一起活动。当然,一般来说,义务教育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享有较广泛的自主权利,从设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纪律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义务。因为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相对的概念,享有权利,一般就相应地承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方享有权利,对他方就是义务。因此,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⑥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48、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⑴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从法律上规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在于:①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②有利于按照教学的客观规律办事③有利于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④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的基本形式: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⑵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中的权力配置:①校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首脑,直接对政府或学校董事会负责。其职权一般包括领导学校的教学和行政工作;负责教师的选聘、晋升和评定;处理与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所在社区的关系等②副校长:其职能是协助校长完成日常工作,对校长负责③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活动的需要设置,其职能是协调学校各种教学和行政事务,并开展与本单位具体任务直接有关的活动。

49、学校的法律地位
⑴两种不同的主体资格和两种不同的法律地位: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可以分为如下两类:①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学校教育机构行使国家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一种以命令与服从为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纵向型法律关系。这类关系主要受行政法调整②教育民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教育机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为内容,以平等有偿为基本特征的横向型关系③学校教育机构在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两种主体资格。当其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取得行政上的权利和承担行政上的义务时,它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全;当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时,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⑵学校法人:①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应的,在法律上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②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法人应能作为独立完整的单位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或促栽机构起诉或应诉。③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教育机构应符合《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法人条件,具有法人资格。④由于学校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相比有明显的不同,一般把它看做公法人、财团法人、公益法人的范畴。⑤由于以上特点,对学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应作限制性规定。

50、对现代学校危机的分析和批判是20世纪教育学的重要主题。
①杜威的“学校与社会”:杜威对现代学校与现代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批判,试图拆除横在学校与社会、教育与生活、教师与儿童、知识与经验、接受与探究之间的厚墙,使学校充满生机与活力,成为民主社会的坚实基础。他为此进行了长期的实验。②毛泽东的“学校与政治”:毛泽东作为一个政治家,非常关注学校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对为少数人服务、为上层人服务的办法方向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到晚年甚至试图借助激烈的手段来变革现代教育制度,实现自己的理想。他关于学校和社会关系的一系列论述,值得从理论上学术上认真研究。③伊里奇的“非学校化社会运动”:伊里奇更猛抨击了现代学校的种种弊端,提出了的“非学校化社会”的思想,号召人们废除现代学校,代之以人人平等、自由、自律、自助、愉快交往的“学习网络”。④鲍尔斯与金蒂斯的“学校与资本主义生产结构”分析了标榜“平等”、“民主”的资本主义现代学校与资本主义生产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现代学校的平等化职能及促进人的全面充分发展职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根本不能实现,提出现代学校与现代教育不是缩小社会和经济差距的工具,而是制造社会和经哜不平等并使之合理化的工具。⑤布迪尔的学校与“文化霸权”:布迪尔从反思社会学的立场出发,分析了现代学校的“文化再生产”功能及通过“霸权课程”实现与维护主流文化的“文化霸权”功能⑥弗莱雷的“被压迫的教育学”:弗莱雷则进一步在“中心—依附”的框架下,揭露拉美国家在教育现代化道路上从实践与理论两个层面上对发达国家的依附,并分析了这种关系下人们“批判意识”和“解放意识”的丧失,提出了新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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