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34)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14 12:56: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学第九部分 债权

十七、定金

应明确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成立要件:①主合同有效成立,②必须写上定金字样,③必须实际交付,④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定金的性质,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视为违约定金。在同一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不能同时并用。定金可以同损害赔偿同时适用,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时,定金双倍返还的部分应当填补所造成的损失。比如:损失是5万元,定金是2万元,双倍返还是4万元,已经填补的损失是2万元,这样补偿损失就应当是3万元。

例: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的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数额最多应为( )
A. 30万元
B. 25万元
C. 10万元
D. 40万元

如果按照定金双倍返还,是30万元;如果按照违约金,是10万元,再加上已交付的定金,共计25万元。所以最多要求返还是30万元。答案A。
不履行合同,适用定金制度。不完全履行合同,按照比例适用定金制度。瑕疵履行合同,如果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适用定金制度,否则只能适用损害赔偿。

十八、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无因性。债权让与行为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必须是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应保证存在有效的债权。让与的债权应具有可让与性,否则债权转让协议就不具有效力。
不能转让的债权有:①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②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③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这些债权如果转让不具有转让的效力。债权让与协议要经让与人与受让人同意而生效,在债权让与中,债权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未通知的,债权让与协议有效,但是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务人可以拒绝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让与通知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①证券化债权的让与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如无记名债券、火车票、电影票。②特殊债权的转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电话使用权的过户。③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债权让与必须经债务人同意。
债权让与具有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1)在内部效力方面,主债权转移,从权利随之转移。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事债权所必要的一些情况,让与人应对其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的义务。(2)在外部效力方面,债权的让与不得损害债务人的现存利益,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的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的履行期。债务人受领通知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和让与无效,债务人向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免除债务人的其他义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这种抗辩包括合同不成立以及无效的抗辩、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合同已消灭的抗辩、被让与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等等。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权。

例: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的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丁公司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
A.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债权的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债权转让协议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答案ABD。

十九、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也是一个处分行为。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条件: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没有同意之前,债务承担协议是一个效力未定协议,债权人的同意是债务承担协议生效要件。对于须办理登记的债权,其债权承担协议的生效,也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表现在:(1)第三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在棉责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同第三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2)抗辩权随之转移。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债务随之转移,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保证债务不随主债务转移而转移,除非保证人同意.


相关文章


报考法律硕士考生需要具备几点条件
一家之言:辣评法硕排名前十的研究生院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35)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33)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34)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32)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31)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30)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9)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