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1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6 13:33: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一章 执法与司法

一、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是指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运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与社会关系的活动,是一个过程。法的实施的形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法、司法,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规范,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守法,即要求举国上下全体公民严格一体遵守法律规范。
2.法的实施的形式:
(1)不一定要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就能直接实现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点是:一方权利或义务的实现,不需要他方或多方作出积极的作为,只要不作出有碍权利人的行为,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人的义务就能够得以实现。主要是一些绝对权的法律规范和禁止性的法律规范,比如所有权、人身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法律规范。
(2)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实现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点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确定的,因而能够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权利也是以义务人积极作为形式实现的,如果义务人不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主要是相对的法律规范中,比如,合同中双方的法律行为。(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二、执法

1.执法的含义:执法即执行法律(法律执行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狭义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又称行政执法。
2.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主要:(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行政部门(3)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3.执法的特征:(1)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依法律规定被授权的组织。(2)执法的内容是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有关行政关系,即必须是法定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以外的其他活动不是行政执法的内容;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须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能够直接产生特定的行政法律效力和后果的行为。(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和主动性(区别于司法)。(4)执法的范围极为广泛。
4.执法行政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注重效能原则

三、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特征、条件和要求
1.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是司法的主体。
2.司法的特征:(1)司法主体的职权是法定的。(2)司法活动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3)司法是以理讼解纷、伸张正义为内容的。(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 供)
3.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条件:(1)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实现依法确立的权利和义务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予以解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当出现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权限适用法律,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再受到侵害。
4.司法的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二)司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司法原则。(1)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既不允许特殊优待,也不允许任何歧视。(2)一切公民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存在任何权利与义务不统一的现象。(3)司法机关对所有的公民都一律平等适用法律,同样的犯罪应给予同样的处罚。同罪不同罚或同罚不同罪的情况都是不允许发生的。
平等原则是仅指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即司法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与公民,同样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依法司法原则。在我国,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独立司法原则。基本含义:(1)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此项权力;(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可以自行其是,不受任何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司法机关在独立行使职权时必须明确以下几点:(1)摆正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2)明确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还要向有关机关负责并接受监督。(3)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还要受其他相关机关的制约。(北 京安 通学 校提供)
4.责任司法原则。亦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也我国司法机关工作的一贯方针,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要求

第十二章 守法

1.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人们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地行使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也就是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的一切规定。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主要是依靠公民的自愿遵守,在少数情况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强制遵守。
2.我国目前守法的主体:(1)我国的全体公民,包括具有中国血统而无其他国籍的自然人。(2)我国的一切组织。(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3.守法的内容或范围:(1)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行政规章、地方规章、条例,我国参与或同意的国际条约、协定或国际惯例等)。(2)非规范行文件(包括公安机关的逮捕证、搜查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的公证书等)。
4.守法的条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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