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对专业报关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0: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关各处室、海关、办事处:
为加强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专业报关服务市场,我关制定了《北京海关对专业报关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


  北京海关对专业报关公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加强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专业报关服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对北京关区专业报关企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报关企业是指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专门从事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具有法人地位、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专业报关企业必须遵守《海关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业务上接受海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专业报关公司申请条件

第四条 具备法人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成立报关行或报关公司。
第五条报关行或报关公司必须是具有海关、外贸等有关专业知识,有缴纳税款能力,能替货主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的实体。
第六条 申请成立报关公司的企业,必须按海关要求在企业名称中冠以“××报关行”或“××报关服务公司”字样。
第七条 申请设立专业报关公司,应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报关行或报关服务公司的申请书;
(2)公司上级主管机关的批文;
(3)公司成立的可行性报告;
(4)公司的章程;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专业报关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的要求,注册资金必须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向海关交纳2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担保金。
第九条 申请设立报关公司的企业,应具备海关认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符合报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机构以及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从业人员。

第三章 申请专业报关公司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申请设立专业报关公司的企业,须首先向北京海关稽查处企管科递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上级主管机关的批件和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企业管理科对申请设立专业报关公司的企业进行从业基本情况的了解,并宣传海关总署50号令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必要时派人走访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查。
第十二条 根据企业的申请及对企业的考查,符合50号令规定的报稽查处审理。
第十三条 经稽查处审理符合要求的报北京海关审批。
第十四条 北京海关审核同意后,送海关总署稽查司审批。
第十五条 海关总署批准后,申请企业凭海关总署颁发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北京海关稽查处企管科凭营业执照核发《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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