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关于换制“报关专用章”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0: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127号令)和杭州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公告规定,杭州关区自2006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报关专用章(椭圆形),原圆形报关专用章停止使用。现就企业换制“报关专用章”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关于报关专用章样式内容问题

报关专用章应为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企业中文名称全称,杭州关区内企业的报关专用章样式统一不增加企业英文名称。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内容应包含:企业名称全称 口岸地名称 报关专用章,样模见附件,口岸地名称表见附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专用章内容应包含:企业名称全称 报关专用章 编号(如超过一枚),样模见附件,最多不超过六枚。

2、报关单位椭圆形“报关专用章”的换刻和备案
为统一协调组织换章工作,进一步发挥浙江省报关协会作用,决定由报关协会负责验核指导监制椭圆形“报关专用章”,报关单位向所在地海关企管部门领取《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换制备案申请表》,填写后随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验核,复印件留存)一式两份,由所在地海关企管部门代收后交报关协会。报关协会负责监制椭圆形“报关专用章”,并在总关企管处核准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企管处留存,一份返回所在地海关备案存档。“报关专用章”及总关企管处核准确认的备案申请表由报关协会负责发放至各主管海关。企业应在《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换制备案申请表》上说明需刻报关专用章的内容。

3、此前已刻报关专用章的规格和内容符合上述要求的,向所在地海关企管部门领取《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换制备案申请表》,填写后随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验核,复印件留存)一式两份,经主管地海关交总关企管处备案,规格和内容不符合杭州关区要求的,一律按要求重刻。

请关区各企业到主管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报关专用章”换刻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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