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0: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关各业务处室、海关、办事处: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署监[1995]184号),为做好北京关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退税报关单补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补签出口报关单的对象为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在我关区办结正式出口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补签出口报关单的外商投资企业由综合统计处负责办理复印原件出口报失单的手续。 综合统计处在复印件上应加盖 “北京海关单证专用单”、“出口退税专用章”。综合统计处在办结手续后应在原始报关单上予以核注,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三、外商投资企业补办出口报关单工作应截止在199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签。
四、各现场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均予增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五、对因故丢失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的企业,由综合统计处凭当地税务局签发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相关文章


北京海关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征税货物有关问题的通知
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六十
北京海关《北京海关关于对报关自动化系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六十一
北京海关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六十二
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六十四
北京海关执行署监[1994]844号文件的通知
北京海关由购物地或分运行李验放地海关为旅客补发申报单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