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五章[第六部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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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一、进出口货物放行的定义
(一)进出口货物放行的概念
进出口货物放行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完纳税费等手续后,将可解除进出境阶段的海关现场监管,允许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到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至运输工具并运离关境。
(二)“海关放行章”的签盖
对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员据实向海关申报并按时如数缴纳税费,海关在决定放行进出口货物后,需在有关报关单据上,如报关单、提货单(进口)或装货单(出口),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此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运出口货物运离关境。对于海关监管货物来说,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也是海关核销的依据。
二、进出口货物放行的规定
放行意味着进出口货物可解除海关现场监管,尤其是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即结关,海关在口岸放行是对整个监管程序进行复核的重要环节,复核内容有:
1.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各项签章是否完整、有效。
2.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单证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遗漏。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记录和批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范。
4.应税、应费进出口货物缴纳税费的情况。
5.属于担保放行或缓税处理的进出口货物的手续的合法性。
6.有关监管货物的登记、备案记录是否完整正确。
7.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是否已经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