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并非是对公安人员“指手画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6: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日,当地某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涉嫌诈骗案,一起职务侵占案。我们接受两案犯罪嫌疑人委托作为他们侦查阶段的律师,经过了解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请求我们律师代为申诉,认为自己不涉嫌犯罪。我们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意见及了解到的案情,及时向承办此案的公安机关提出代理申诉的书面意见。

  某公安机关承办单位的科长看了律师的代理申诉意见之后,冷笑着说:我们办了这么多年案,不需要律师进行指导,不需要律师进行“提请”,你们只能将这些材料让犯罪嫌疑人家属看看罢了!把律师提交的书面材料弃置一边。在他们眼里,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只能会见犯罪嫌疑人,而无权对他们提出什么?他们公安人员办案是他们的权力,律师依法代为犯罪嫌疑人申诉就是与他们作对,对他们办案指手画脚。这个公安科长好像提出律师意见就是侵入了他们的一亩三分地,所以很不高兴、很不乐意!

  按照这样的想法和说法,律师就是不受欢迎的“侵略者”,不应当介入法院办理的案件,也不应当介入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司法机关承办案件何许律师插手?不知国家要建立“侵略者”的律师制度干什么?这么“遭人反对”、“多管闲事”使公安人员不高兴?是否应当取消算了?这一下他们肯定会兴高采烈了,没有律师对他们“指手画脚”了?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地办理“属于他们”的案件了!

  这样的警察不知道看过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吗?可能没有听说过世界上还有律师,即使听说有律师也不知道律师是干什么的?不知道律师还能到公安机关“指手画脚”?怪不到他们如此看待律师执业,因为这个警察竟然没有学过刑事诉讼法、没有听说还有律师法,“我们办案,我们说了就算”!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颁布已达六年之久,他们竟然连律师介入刑事侦查阶段都不能容忍,竟然能说出“我们办了这么多年案,不需要律师提请我们办案”的话来,真是多么可悲啊!但愿这种可悲的局面尽快改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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