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跃:规划局怎么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6: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最近《南方周末》民生版的文章《绿地变车库 规划是个谜》(以下简称《车库》),披露了业主因区规划局拒绝而无法查询涉案建筑规划批准信息而造成维权困难的情况。无独有偶,央视《今日说法》的节目《取证》也介绍了受到施工影响的当事人因无法在规划局等部门取得本已存在的证据而败诉的案例。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不禁让人生问:规划局怎么了?其做法是否合法?

  本人认为:规划局的做法不合法。理由如下:

  1、违反了宪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里给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定下了基调:监督被监督关系,服务被服务的关系,而且要求其主观上“努力”服务。可能有人会说这里“人民”是政治概念,即便如此,人民也应该包括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而不是将其排除在外,因为这些当事人没有一个是为了反党、反社会主义、和叛国而去查阅规划文件的。既然是“努力”为其服务,那当然要接受其正当的申请,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而不是以各种理由、有时甚至没有理由就将其拒之门外。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其第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很明显,要“遵守”及“检举和控告”的前提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知道城市规划的内容,至少是可以方便的了解到城市规划的内容。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怎么“遵守”,又怎么明辨在建建筑是否“违反”城市规划的要求?无法明辨是否“违反”,又谈何“检举和控告”?所以说该法的立法本义是将规划有关信息公开的。

  3、违反了行政行为本身的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作出行政行为的要求之一就是公开透明。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自如、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公正透明是政府机关的行为具有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之一。规划局批准用地和建设规划申请是其工作职责,其批准是要有理由的,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这些理由要经得起检验。

  以《车库》案为例,规划局出示的部分文件显示车库建设批准文件的批准日期是2002年6月11日,而该车库的施工设计文件显示的设计日期为2002年11月12日,如果这些都是真实的,就说明,规划局在不知要建什么样的车库的情况下就批准其建设,换句话说,无论你建成什么样,我都批准。如果这样还要规划局干什么?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如果这些文件不是真实的,则可能涉嫌玩忽职守、渎职,甚至枉法等,是否贪赃就不知道了,性质更加严重。如果真是这样,发生那些琵琶遮面的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4、现在的规划部门也承认其规划应予以公开。在《车库》一文中,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杨永庆局长在与该案当事人见面时“‘提醒’业主们说:‘你们买房不要相信房产商的售楼书、沙盘、模型,也不要相信售楼小姐的说辞,要到我们规划部门查询具体的开发规划’”,由此可见,规划部门自身也承认其作出的规划许可的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并且当事人可以申请查询,作为决策参考。

  由此可见,规划局拒绝公民,尤其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当事人的查询有关信息违反了法律,更有违“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宪法要求,应该立即改正。

  不是题外的题外话:
  中国共产党明确的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执政党领导下的各级机关应该成为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某些规划部门拒绝当事人查询规划部门自己也认为应该公开的信息,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这如何体现其口口声声要实践的“三个代表”呢?如何体现其口口声声提到的“依法行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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