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构建和谐社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23: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了目前全社会的一个焦点。好像所有的事情只要是和和谐社会挂上边,就好像很时髦。当前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国在建设法治社会任重道远。于是我们的法院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任务。于是出现了轰轰烈烈的普法高潮,并且司法机关将自己的一些办案结果当成了典型的案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些壮举。确实为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好处。但是在整个构建和谐社会中,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些人们的法律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人民的安定团结,其实直接也是影响到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中国人有不愿与司法机关打交道的秉性,但是随着法治建设的日益深入,有事找个说法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如果仅仅依靠我们的司法机关去做法律宣传或者直接去进行调解、审判的话,我们的司法机关显得很是无奈,因为自己的本来的工作十分的繁忙,再加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问题越来越多,于是就造成了人们为了一些本来很简单的事情而通过上访的途径解决,结果是耗时耗力,耽误诉讼时效而导致得不偿失。在构建法治和谐社会的时候,律师作为一支强大的力量,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律师队伍很庞大

  我国的律师人数目前大约为12万人,并且大部分是分布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其实律师的分布是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发达的地方问题就法律问题表现突出。目前全国的形势就是人们到经济发达的地区去,农村几乎已经没有年轻人,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的一种生活模式。一个经济越发达的城市也是拥有大量的农民工。这样其实就把所有的法律问题带到了城市中来,只要是解决好了城市的法律问题,其实就是将人们的法律问题几乎就解决清楚。有些人曾经担心过,我们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一个县没有一个律师,法治建设已经处于困境。其实不是那样,一个地区法治建设的高低,在中国目前的标准不是一个地方律师的多少,至少到目前为止,笔者没有看到有以律师的多寡作为评价一个地区法治水平的高低的。没有律师事务所,没有律师,是一个正常的现象,难道我们忍心看着一个苦读十年、拼杀得筋疲力尽的法律职业资格的获得者,去为了主持正义而忍受断食之痛吗?一个官司打下来,也就是一只鸡、一把菜作为对价。西部的法治建设需要政府的投入,律师应该去追求自己的天地,说世俗点就是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说的冠冕堂皇点就是寻找适合自己的舞台。在农村的随着人口的减少,纠纷在减少,而我们的城市越来越背负着沉重的负担。纠纷的增多,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者,如果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缺少了法律的这个守护神,后果也许不堪设想。

  笔者不反对律师们的扎堆,因为只要在竞争的环境中人才能看到自己的不足,才会去创造一个又一个的奇迹。但是,作为律师来讲,这样的一个庞大的队伍,应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强大的力量。律师们一定在创造着自己的物质财富的时候,一定不能忘记创造属于自己的精神财富。当然律师的个人追求不一样,但是律师不应该是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顾炎武先生在很早已经提出了“天下兴旺,匹夫有责。”律师之所以能享有一个相对于别的职业更令人尊敬的原因,不应该是自己的享有拥有了财富,而是他们在化解着人间的矛盾,一个的律师将自己的爱心奉献出来,我们的社会将会增添十几万的普法者,就会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无形中就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律师需要做的其实很简单,就是抽出宝贵的时间,搞一两次的法律宣传;做一两次的法律讲座,或者是进行一两次的法律援助……律师需要做的很多,只要是尽心的做一件有利于社会的公益事情,就会在自己的精神家园树立一块自豪的丰碑。

  第二、律师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对于律师,从来不应该是以出身论英雄。但是人的出身应该是决定了一个人基本的价值观。可以说,步入律师行业的人,有正规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也有半路出家修成正果的;有为了正义和法治建设献身的;也有出于谋生的需要,混个温饱进而有所发达的人。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人,也不管最初是怀着什么样的目的,当在其步入法律这个行业的时候,确实是经受了法律的洗礼,接受了正义的侵袭,在每个称得上法律人的心目中,或多或少都有个信念,这个信念的宗旨也就是公平正义。大凡考过司法考试的人都知道,司法考试几乎成了中国第一大考,要想通过考试就必须有一个恒心,一个最起码的良知,再加上一个相对聪明的头脑。法律职业资格并不代表自己的就是律师,需要进行必要的考察,但是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并不是一定可以胜任这个行业,这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行业,需要一个人具备一些优秀的素质,而且需要一定的人脉关系,最主要的是人气。提到了人气,就需要提到律师的交际圈,交际圈的大小和类型直接决定着你的案源,其实也就决定你能否在这个圈子里生存下去。

  笔者对于律师的交际圈有着独特的看法。有的律师拼命的和法官和检察官甚至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拉关系,认为这些部门的人直接和法律打交道,只要是认识了这些人,就不愁案源。其实这种想法不是不多,至少在前几年是正确的,因为当时的律师数量比较少,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不强,有事后不去找律师,直到到了法院才想起来维权,这时没有律师啊,就在无形中想让法官去给自己找律师等的事情,这样的话,认识法官的律师就有饭吃了。但是时过境迁,现在的律师很多的,尤其是一些大城市,满街的律师事务所,并且网络的发展为律师业的发展和壮大的确实是起到了好处,只要是想找律师,在网上一搜,马上就会出来无数,好像是铺天盖地的卷来。你可以逮着一个随便的免费咨询,直到你自己累了。所以在目前法律资源十分丰富和便利的时候,再想通过司法机关去揽案子的历史已经过去了,因为案子没有到法院双方的律师已经开始打架。
 
  所以在目前的律师,要想生存,就必须学会和人们打交道,只有具备了群众基础,案源其实就已经解决了。既然是需要和老百姓打交道,那就必须学会和老百姓打交道的方式。老百姓在一旦出现了法律问题,就想找人咨询一下。而我们的司法机关又十分的繁忙,并且有的机关更是戒备森严,这样就把老百姓和司法机关沟通的直接的途径给切断了。而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却一直在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敞开着,并且有无数的律师亲自的深入社区、工厂、学校等,和老百姓亲密接触,因为有这样的基础,很自然律师和老百姓的沟通就几乎没有障碍,往往老百姓把律师当成自己的权利保护神。既然律师有这样的便利条件,律师在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的时候,就有机会首先了解群众的问题是什么。律师在咨询的时候,不能挑词架讼,而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需要通过法律解决的,也需要告知人们诉讼的风险。这样的话,律师利用自己的良好的群众基础,可以减少纠纷,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律师有社会责任感

  作为律师,送从事的行业从职业上划分,应该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律师应该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当前的政治生活保持一个亲密的接触。社会环境好坏直接决定着律师的执业好坏。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社会中所有的纠纷按照法治的理念去解决,这样法律处理问题的事情会越来越多,律师的市场应该是越来越大。而不是有些人所想的那样,一旦社会进入一个有序的运作状态,律师的业务量可能会下降,律师是应该在乱中取胜。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只有在一个有序的法治社会中,律师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才能体现法律的力量,人们才会去利用法律去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样的真理,已经在西方法治社会得到了印证。

  既然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有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且这个解决问题的途径必须畅通。和谐社会并不是在社会上没有矛盾,而是矛盾有途径去解决,并且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并且能够解决的圆满。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一定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利用自己的法律优势去解决一些问题。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律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一定要有理有据,不能漫无边际,无理取闹;更不能去挑词架讼,制造事端。律师都是对抱着对法律信仰的态度,来从事法律这个行业的,并且律师行业是一个自收自支的行业,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对自己的职业,不能亵渎了这个神圣的职业。基于这样的心态去从事律师行业,在处理日常的事务时,就在不自觉地为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作者:李世清,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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