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个遗憾的职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5: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作者:吕红兵

  本文原载于《中国律师》1998年第一期


  我本来应该成为一名好教师的,也可以成为一名好教师的。

  记得八年前大学毕业时,同学们在留言簿上给我留下了“早日成为大教授”的祝愿。而在五年前研究生毕业典礼上,我在代表毕业生们的发言中也信誓旦旦地许下了“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的诺言,并调侃我的同学把他们的子孙送来做我的研究生。

  但是,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我成了一名专职律师。

  或许,偶然成就的事情,少了一份选择的沉重,多了一丝释然的从容,更容易使你轻装上阵,奔走如飞。

  但是,偶然成就的事情,必然走向另一个必然:执著地去追求成功!

  只有执著才会成功!

  只要执著必有遗憾!

  电影人说,电影是遗憾的艺术。同样,律师也是遗憾的职业。

  对此“遗憾”的内涵,我的理解有两个方面。作为一名律师,他在每一次法庭上的言谈举止、每一篇法律文件中的字里行间、每一个经办案件的胜负得失,都有值得回味之处。而遗憾之味却总是为其主味道。也就是说:“本应该做得更好!”这是一种对自我表现的遗憾,可称之为遗憾的“内因”。

  如法庭上的论辩之道。诸如发问的技巧,论辩的力度,甚至一举手、一投足。当我在庭审结束后“过电影”时,都对自己当时的某些细节问题表示遗憾。像中国传统书法中“疏处可以跑马、密处不容插针”的布局与结构;像守若处女,疾如脱兔,静如山岳,奔如电闪。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糜鹿兴于左而目不瞬的节秦与气韵。像“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般的从容与优雅,都应该是我们律师追求的庭审论辩之道。

  这种遗憾的内因贯穿于我工作始终,因为我从未对自己满意过。这大概是由于自己过于追求完美的缘故。于是很苦,很累,甚至很怨。怨谁,当然只有怨自己,有时会肺腑共鸣:这样执著到底是为了什么?然而当新的太阳升起的时候,又重新精神抖擞地奔赴“战场”了。

  另一方面的遗憾则是自我表现之外的遗憾,非自己所有把握因素所致的遗憾,可称之为遗憾的“外因”。这些因素主要有:审判人员对法律与事实的理解与把握有失偏颇导致判决不公;本方当事人对律师虽竭尽全力抗辩但限于案件中当事人本身就处于自然不利地位而难以挽狂澜于既倒以致颇有微词甚至出言不恭;对方当事人在清楚的事实、确凿的证据面前仍强词夺理进而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甚至不惜作伪证或“功夫在庭外”以挽回嵊局;而更多的,还是因法律不够完善和健全,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而作为代理人的我们无能为力。

  可以说,有着遗憾内因概念的律师才是一个有事业进取心的律师。因为,不满是向上的车轮。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才能使自己的遗憾小一些,少一些。同时也可以说,有着遗憾外因概念的律师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因为,国事天下事应该成为律师的心事。只有不断为健全国家法律添砖加瓦才能使国家法制不断得到健全,于是才能使这种遗憾更小、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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