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忠赞:路——一个老律师的肺腑之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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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离骚》上称:“回朕东以复兮,及行迷之未远。”指的是道路;

  路,还可指为道理,即理路,《书·洪范》:“无有作恶,遵王之路。”

  路,亦可比喻权位。《孟子公孙丑上》:“夫子(指孟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

  路,泛指大。《史记·武帝本纪》:“路,大也。”《管子·四时》:“国家乃路。”

  路;时间的浓缩,空间的延伸;在地球这个星球上,有了生物就有了路。真所谓蛇有蛇路,鳝有鳝路,蚁有蚁路。原始的路是生物存在的象征。人类的路除有物种存在的意义外,随着历史的变迁显得五彩缤纷,反映人生的各个层面。有政治仕途的失意与得意,有生活的艰辛与幸福,有生命存在的长与短,有人生追求的善与恶。总之,对每一个人的评价,以其走过的路为衡量尺度,为评价依据,无一例外。当然,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每一个人视其社会存在的意义不同,评价是不一样的,还有的人不足以引起社会评价。但社会评价毕竟是客观存在的,因为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生活规范都会让每一个人自觉不自觉地选择一条生活路,这条生活路走得好还是走得不好,有社会因素,有自然因素,有自我因素,但决定因素是个人对人生的选择,对人生的设计,对人生的追求,对人生的风险防范,对人生的自我评价。只有这样对待生活的人,在人生的道路上才能有所为,社会才会对他们有相应的回报,才会回首平生:路漫漫,无憾事,人格魅力永存。

  我国恢复和重建律师制度之初,邓小平指出:中国要有几十万律师,不搞这个法制不行。”23年来,我国律师为改革开放、为市场经济建设、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长治久安作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但中国律师的23年是辉煌与艰辛、发展与悲壮的风雨历程。如果问我国律师现在怎么样,我敢坦言,大体走的三种路。

  一是走血路。在复杂社会生活中,在律师行业的无序竞争中,一切为了钱,置法纪于不顾,置行业规范于不顾,与社会恶势力勾结,充当掮客;充当权贵们、钱老板的奴仆,丧尽做律师的起码尊严,在钱场上杀红了眼,弄得身败名裂,呜呼哀哉;或横行一时,浪迹血场,视血路为财路,执迷不悟,死不知返。

  二是走黑路。美其名曰:律师是弱群体,为了生存,无可奈何,踩点红线,情有可原;为了寸丁赢官司,不重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能力,而是千方百计提高所谓公关能力,造就了一批不读书、不看报、不懂法律、不会出庭的“精英”。这些人在律师事务所创收高,备受青睐,是“骨干”,是“大律师”。殊不知他们创收高的背后,贿赂成本有多高?他们肥了自己,也害死了别人,是腐败分子的得力助手,是助纣为虐的人民蛀虫,这条黑路会葬送律师事业。但很遗憾,仍有人乐于此道。

  三是走正路。他们在夹缝里生活,深刻感到一种社会压迫,但是他们仍顽强地走着,誓死走出中国律师自己的路。

  需要指出的是,走血路和黑路的律师提起他们的创收津津乐道,说什么年创收几十万、几百万,可是年底结算空空如也,为什么?分光、用光,根本没有图发展,创品牌的意识。司法部、全国律协倡导的办规模所、品牌所在他们那里属无稽之谈。我不知道我国的律师最高管理机关,在统计律师年创收多少的同时,统计过律师有多少积累?成本有多高?中国律师完成原始积累的有多少?中国律师是中国高收入群体有什么依据?应该知道,中国还有许多律师在为解决温饱而拼博,还有相当一部分律师事务所不能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还得靠财政养着。江西有250多家律师事务所,有一半以上靠财政养着,据我了解,其他一些省份也有类似情况。可以这样说,中国目前高收入律师、规模所、品牌所是凤毛麟角,少得可怜,更多的是吹出来的虚假繁荣。我认为,中国律师23年经过了一个马鞍形发展过程,或者说走了一个怪圈——即20世纪80年代是恢复和重建,90年代初、中期是改革和发展,90年代后期至今是犹豫、观望、停滞。主要表现是: 改革没有新突破,律师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参与程度没有新发展,对律师管理没有新举措。律师的纪律不是严了,而是松得无边,比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还自由。中国律师走过的23年,后10年与前13年比较,明显地有两个下降:职业道德水准下降,业务水平下降。这是客观事实,不是危言耸听。

  中国律师路的23年,是值得总结和深思的23年。回顾过去,喜忧掺半,笔者更思以忧。没有忧患,必有后祸。中国律师的路为什么这样难走?我认为原因有三:

  其一、律师没有被决策机关认为是我国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视律师为异己,做花瓶可以,做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份力量则显得无可奈何,难以举措; 因而律师地位无法提高,律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迫害律师的现象屡禁不止。

  其二、律师与公检法的公权力比较显得无能为力,律师在警官、检察官、法官面前,不能说“不”,只能唯命是从,否则职业风险防不胜防。近几年来,律师被赶出法庭的、在法庭上不让发言的、在法庭上的发言被无理追究的、被强加“妨碍作证罪”、“包庇罪”、“泄密罪”、“诈骗罪”等罪名的情形屡见不鲜,还有的律师在法官的盛怒之下被带上手铐等等。律师的路如履薄冰。

  其三、是律师自身的原因,如前所述,有一伙走血路和黑路的律师,他们对律师的事业危害极大,不能视而不见。

  笔者在省这一级做过17年的律师管理工作,又做了4年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用切肤之痛披露了律师界的一些短处、痛处,同仁们可能会责骂,如果在责骂声中能唤醒一些人的良知和当权者的重视,从此没有走血路和黑路的律师;如果能起到律师都走神圣之门,而不是走地狱之门,我则无尚幸运之至,那时我愿化作一缕春风,永护律师神圣之花。
路,不管是真理之路,权位之路、帝王之路,总是要走下去的;不但要走得有长度,而且要走得有质量。法制建设是个过程,民主政治建设也是个过程,律师们要时时用正义之剑审判自己的灵魂。走好律师之路,不能靠神仙皇帝,要靠我们律师自己。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走出律师的光明灿烂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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