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的审判职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4: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摘要: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院今后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茶陵县人民法院通过认真分析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全民创业”的决策部署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形势任务,增强与加快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观念,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搞好服务。今年以来,茶陵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法院 审判职能 经济发展

  一、法院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发挥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关系、保护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必将大大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这既给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又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始终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决依法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依法审理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金融安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依法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股东权益、证券等纠纷案件,依法推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智力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合理流通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拓展我国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服好务。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二、如何更好地发挥法院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总的来说,法院要促进经济发展,就要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更加注重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民生问题及群众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更加注重依法调解、审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着眼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案结事了、息事宁人上下功夫;促进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采取更加有效的便民措施,进一步解决好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更加注重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实保障司法公正。

  法院要促进经济发展,人民法院就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重视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一些老问题以及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动向,妥善应对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及时化解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通过刑事审判打击和惩罚犯罪。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坚持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对毒品犯罪、赌博犯罪以及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对罪犯的人权保障职能,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有罪则罚,罚当其罪,无罪不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法追究。

  三是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治理、教育、预防职能。要发挥刑罚对罪犯的惩罚、教育与改造功能,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假释、缓刑、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

  四是通过刑事审判打击和惩罚犯罪。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坚持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对毒品犯罪、赌博犯罪以及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新时期推进法院工作的新举措

  1 加强法院调节经济的职能,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要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的保障。法院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起着调节、保障与服务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提高司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能力。要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要综合运用司法手段,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导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有效推进规范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法院要通过对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正确地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 加强调处民事纠纷的职能,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冲突加剧,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且矛盾的形式复杂多样,很多矛盾和纠纷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与各类纠纷解决机构一起站在了化解矛盾的前沿,调处纠纷的职能大大加强。法院要根据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特点,加大诉讼调解的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有效解决纠纷的诉讼替代机制。要注重加强案件审判中的说服教育工作,不仅要做到判后答疑,而且要做到判前释疑。要做到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妥善疏导和化解矛盾。

  每一个法官都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每一起民事案件,特别是一些矛盾激化、群体性案件,认真把好每一项程序,把好每一道关,真正做到解决纠纷,案结事了。

  3 加强行政协调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

  行政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晴雨表,直接反映人们的法冶意识,直接体现依法执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法院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官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要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要通过行政审判,依法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在审理群体性行政诉讼和其他重大、敏感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在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依法妥善处理。

  4 加强保障人权的职能,营造和谐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是第一要素。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权是法院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职能。法院和法官要确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充分注意尊重和保障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当事人的人权,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规范、引导、宣传、教育作用。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本领,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个案件的审判中去,做到爱民、便民、利民,坚持程序上公开公正公平,实体上合法合情合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加强处理涉讼信访职能,保证和谐有序信访秩序形成

  处理诉讼信访是法院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涉讼申诉上访的多少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明显标志。

  要进一步畅通申诉再审渠道,认真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审查,件件有结果。要建立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接待处理涉诉信访的分工与职责,防止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要广泛推行申诉首访接待制,及时化解申诉难案。要认真落实正副院长、庭长包案,亲自办理上访难案制度。要建立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捷处理机制,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时,积极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强化刑事审判,全力打造“平安茶陵”。一是始终贯彻 “严打”方针,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惩处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犯罪,重点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严惩赌博、毒品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进一步净化上林社会环境。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强化民商事审判,积极发挥调控职能。一是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做到快审理快结案,促进金融资金迅速回笼;依法制裁各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及时回收,维护我县良好的金融秩序。围绕农村群体性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和农资纠纷三个重点,积极开展涉农专项审判活动,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妨碍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及时审理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抚恤等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强化信访工作,减少涉诉上访。一是健全信访流程管理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制度、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二是加强诉前辅导和法官判后释疑工作,努力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强化规范执行,实现执行良性循环。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探索新的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对执行中发生的阻挠、抗拒执行,违法执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报告,同时要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县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刘晓芬,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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