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干掉中国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8: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到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律师制度在新中国的确立和发展不过经历了十几年的光景。十几年前当人们提起律师,羡慕之情溢于言表,一些成功律师更使律师执业蒙上了神圣的外衣。然而十几年后的今天,中国律师却无法快乐起来,更象是一个没爹没娘的孩子,处处受气。曾经令人羡慕的行业突然陷入了无法回避的怪圈。中国的律师不知该往何处去?

  三大诉讼法虽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律师的法律地位,然而各种歧视性的规定,多少让律师进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进而演变成诉讼活动中最不重要的角色。中国律师突然感觉到从来没有过的生存的危机,对于前景开始感到十分渺茫和却又显得无奈。一些部门正逐步限制和变相的剥夺应当给予律师的种种待遇,一步步削弱律师能够发挥作用的余地。在各种管理费、会费、税费和执业风险的压力下,中国律师如旅薄冰般的艰难的挣扎着。

  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政府律师、军队律师正开始尝试强制性划分中国律师的市场,割据中国律师的阵型,使得大多数中国律师不得不逐渐的从非诉领域退守转向诉讼领域,然而在退守中却腹背受敌。随着法律的普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却看到了由于司法腐败带来的判决及执行的巨大反差,转而开始质疑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在中国律师逐渐成为诉讼活动中可有可无的角色的时候,由于对传统上“讼棍”由来已久的厌恶情绪使人们开始对中国律师产生质疑和责难,《新民晚报》的两幅漫画则清楚的昭示了人们对中国律师开始产生的厌恶情绪。

  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诉讼领域也不是中国律师得以生存的净土。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律师以外的诉讼代理人,一些正为生存发愁的人开始看到这一领域的商机,凭借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和花言巧语,一些人开始把诉讼活动当成一本万利的买卖大展拳脚,各显神通。没有人告诉他们不可以这么做,没有人责令他们停止这么做,于是他们的队伍也就自然的在发展壮大着,诉讼代理活动甚至变成了一些人超过第一职业收入的固定第二职业。公民身份的诉讼代理人不仅使一部分人因而富裕了起来,而且使得刚刚初创的三大专业律师不得有偿代理诉讼案件的规定从开始就面临着流产的结局。“业余律师”开始慢慢蚕食中国律师的诉讼领域市场,并从民事领域向刑事领域尝试着全面突破,知识创造财富和关系创造财富被人很好的捏揉到了一起。

  中国律师迫于生存的压力于是开始了最不情愿的突围。一些律师开始采取非法的原始积累的方式巩固和扩大自己的诉讼业务阵地以及维护自己的新贵地位。“公关”“操作”一词开始在中国律师中流行。“权利寻租”在司法领域找到了自己的发展余地,法律共同体逐渐演变成了利益共同体。“流水线作业”被律师运用到了高收入的风险代理业务,从立案到执行一些律师“操作”的游刃有余,为了降低风险,一些律师开始紧密的团结在法官的周围,而联系的纽带无疑就是金钱利益。有了如此的关系保障,一些律师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取得了辉煌的成功和源源不断的财富,底气足了,口气大了,京城的某位律师甚至能说出:“给我50万,我给你买个司法解释来”。虽然这些律师也有不得已的苦衷,然而这些被逼无奈或主动迎合的律师也正在逐渐蜕变和演化,这样的律师不能称其为律师,只能称其为“讼客”。他们用短短几年的时间就学会了国外律师的一些卑劣手段,甚至有过之而不及。以成败论英雄含义被这些讼客诠释为以金钱论英雄。

  在中国还有很多对律师制度抱有崇高理想和信念的律师,他们不愿也不屑于放弃正义的追求而曲身于金钱的角逐。然而中国的这些律师却背负着人们对全体律师的失望、质疑和指责,面临着业务领域不断萎缩,收入不断下降,甚至为明天吃什么而发愁的巨大压力。他们希望中国律师制度能够重新振作起来,中国的律师作用能够自然的发挥出来,中国的律师能够堂堂正正的站起来,然而现实让他们看不到未来的方向,迷乱和惶恐。春秋混战,无序竞争使得中国律师四面楚歌,中国律师不知明天身在何处的时候,更不知是谁在扼杀中国律师。尘归尘,土归土,或许干掉所有的律师后就再也没有中国律师的烦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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