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论腐败型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5: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这里谈的腐败性制度,是指会造成腐败的制度。有一些法规法律、政策制度(尤其是政策)由于其设立的时候就不合理,而造成了在实施过程中的腐败。在这些不合理的制度中,有一种和小民最贴近的类型:制度所规定的事项是繁琐没有必要,甚至是没法完成的。或者简单说来,遵守了没有用,但是不遵守害处很大。我把这种制度叫做迫害型制度。
 
  举个例子,那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关于四六级的一些规定,对于大学生来说,过不了四级拿不到学位证,对于有些老师来说,过不了四六级就评职称有问题。以此制度来说明吧。四六级对于很多专业来说,都是没有必要强制规定的,英语只是一种工具。这种制度有什么后果呢。对于小民来说,你想想,一个中文系的,自己的专业都不用强制规定,偏偏不相干的英文要考四级,还一定要过,这四年唯一的心病就是这个。考过了,也是浪费时间。老实的就吃亏,花很多时间去学,去考。不老实的呢,那就得想办法啊,枪手这个词就来了。所以大学里的外语系从来就是最忙的,如果要找枪手,要半年前预定。那对于枪手呢,艾,当然有利益的诱惑,说没有那是骗人的,但是也要知道大学生不是坏人,做点坏事也是有心理障碍的,但是在迫害型制度里面,这种障碍就不大了。‘艾,那老乡也挺难的,学历史的,偏要考英文……’‘那个教授教中文的,评个职称还要过四级……’当违反制度有了道义上的支持,中国的法律文化里面本来就有‘春秋断狱’的传统,法律的底线就很容易被突破。再看看执法者呢:难道真的这种现象很难解决。真的想解决,我们那么多的高科技没发解决这个。呵呵,这里难免没有制度不合理,放一马的因素,再往恶劣里面想甚至有故意设立迫害型制度之嫌。否则看看,为什么中国很多考试,唯独四六级考试最多呢。当一个制度,违法者和执法者都明白不合理的时候,这个制度就很难执行,甚至会造成了腐败。下面就举个腐败的例子。在全国的驾照考试制度的设置一样。驾照的考试内容却不尽合理。因为笔者在深圳,所以就以深圳为例。

  中国的驾照考试制度是一定要在指定的驾校学习然后去考试的。用的是原来用的是教练的车练,考,现在用的是教练的车练,考官的车考。每个学车的人的报考费用是2000-3000。比较一下美国,美国的考试是自己的车练,自己的车考,教练是任何有驾照的人。练好后,报考理论5美元,路考5美元。一个驾照10元搞定。好像也没有见美国车祸比中国多很多啊。然后我们看看,这个制度下发生的事情,驾校能不能真的学到技术呢。这点其实连教练都知道说根本没用。甚至连的士司机都有考不过的情况。然后这里面会发生什么事情呢――腐败。要交钱才比较容易过。不交钱那就多花时间去考那个没用的东西咯。深圳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考车的人多啊。一次不过那就要等上两三个月。考试的人一衡量,算了,交点钱。考官呢,心里也知道,这个考试根本对减少交通事故没有帮助,有钱为什么不拿?作为政策的指定者,呵呵,这里咱不评论这个。

  这里就有个成本核算了,为什么说这个是迫害型制度呢?制度本身的意义在于起到一定好的作用,这种制度本身对促进好的方面没有什么帮助,但是门槛很高,你达不到坏处很大。所以用处就是‘迫害’了。这样的制度造成的腐败抓一下也是象征性的,一段时间风声紧。抓的时候,连受害的小民都觉得不抓好,因为不抓,在这个迫害型制度上付出的成本要少。所以连受害的交钱人都希望上面不要抓,那这种腐败还怎么反呢?所谓,腐败,小民苦,抓,小民亦苦。

  这样的制度有什么样的后果呢?首先,没什么用,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减少交通事故),或者说效果很小;第二,腐败横行,法律制度的威信进一步崩溃,所谓恶法非法,以前有理论上的争论,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但是其实那真的是学院派的争论,在事实中,只要是恶法,一定就非法,套用一个用滥调的词――“潜规则”就会代替恶法。第三,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多少人力物力被浪费在这样的无用的东西上了啊!如果象美国一样,那我们可以又多出那么多人,这些人上街巡逻,对预防交通事故效果都要好很多啊。据说吧,还要建什么专业的练车场,艾。按照这种制度真的是要的。可是,有必要吗?我们真的地大物博到这种地步了嘛。浪费这么多人力,物力,管理用在这种无用的东西上。

  这样的制度最大的害处,那就是这种制度造成的腐败是最具渗透力的,因为是在发生在小民之中,面积最广,说得文绉绉一点,那叫形成了腐败的文化。而又正是因为是发生在小民身上,所以高层也最难重视。一条收容制度,死了个孙志刚才得以废除。一个公务员入取标准中关于肝炎的规定,也是流血之后才得到改变。难道这也是‘血酬’?

  迫害性制度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把原本很容易得到的资源变成稀缺型资源。而这种限制又是没有必要的。或者那种限制的手段不正确。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日之功。但是我相信行政诉讼法可以进行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将是必然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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