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年后再当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9: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和很多同行交流过执业的感受,很多同行感慨颇多又一言难尽,他(她)说的较多的感受是两个字:难与累!我以自己的亲身执业经历也深表同感。从1986年大学法律系毕业至1996年从机关下海当律师整10年;1996年至2006年,当律师整10年。10年的公务员生涯与10年的律师生涯相比,我还是喜欢后10年的律师生涯。尽管如此,在品偿了10年律师生涯的酸甜苦辣之后,我还是决定把律师这个职业先放一放!为什么?因为现在的中国,很不适合律师的生存,我以为再过200年当律师将如鱼得水。
  
  劳形与劳神

  曾经访问过香港、日本的法院、律师会,旁听过香港、日本法院的庭审,和香港、日本的法官、律师做过面对面的交流,最大的感触是中国律师太累。青松律师事务所是日本最大的涉外律师事务所,中国最新立法的日语译文往往由该所首先提供给中国的相关部门做参考。他们所研究、关注的立法绝不仅限于中国,与日本经济交往密切国家的立法该所都在高端关注。该所承接的涉外业务也不仅限于中国,与日本相关的重大涉外业务,几乎都由该所操盘。在这样的律师事务工作自然不会轻松。与中国律师同行相比,他们只是劳形,中国律师的劳形不亚于包括日本同行在内的任何外国同行。外国律师之累也仅限于劳形,而中国律师之累则还有劳神。常常感言,我们什么时候能象外国同行那样,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于法庭之上,告别功夫在庭外的那一套,该有多好?!

  法庭之上,有原告,有被告,双方慷慨陈词唇枪舌剑一番之后,法庭将给一个说法。这个舞台充满了挑战,也充满了刺激,因而这个舞台也充满了诱惑!这个舞台其实是为律师设立的,律师的学识、口才、思辩、气度、风彩,尽可在这个舞台上淋漓尽致的展示和发挥,而律师的听众与观众除了法庭之上的法官、同行、对手外,还有与案件无关的坐在法庭之下的陌生旁听者!律师在法庭之上当然不是演戏,而错综复杂的案情,跌宕起伏的庭审,唇枪舌战的激辩又何异于一场生动活现的演出?!他们既是律师这场“表演赛”的观看者、评论者,更是这场“表演赛”义务宣传者。一场激情澎湃动人心弦的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当事人的胜败似被忘怯,而雄辩律师的风采从此却被广为传扬!想想这个魅力四射的舞台,叫人如何不想它?!

  残酷的现实是,法庭之上,尽管律师说的条条是理,头头是道,纵然天花乱坠,也仅此而言,这与案件的胜败似没有太大的关系,甚至没有关系,有理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是其真实的写照!法庭是讲理的地方,正是没有讲理的地方,才专门设了法庭这个专门供人讲理的地方,有理为何在讲理的地方打不赢官司?!

  怎样才能打赢官司,我曾提出三余三十一“理论”:律师的能力、水平、经验、才华三分之一;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三分之一;与法官关系三分之一。身为律师,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对法律有一种神圣的信仰,为了打赢官司,不惜卑躬屈膝与法官拉扯,干些蝇营狗苟甚至贪赃卖法之事,有些律师、法官已司空见惯,甚至很擅长,而有些法官、律师从信仰、感情上无法接受、无法容忍。一个有才华的律师,专业修养自无问题,研究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也无问题,因为少了与法官关系关键的一票,吃败仗在所难免。一个、两个案件可以,一年、两年也可容忍,在几乎所有案件在几乎一生的执业生涯中都将如此饱受煎熬与折磨,律师之累由此而知。但200年以后,律师的这一烦恼将一扫而光,我坚信这一点,所以对200年后的中国律师充满了憧憬!

  受气与窝囊

  诉讼律师最头疼的问题是与公检法打交道,一个字,难!难在哪儿?难就难在律师地位低人一等,律师在法庭上不被重视,甚至常常受气!最常见的表现是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常常被无端限制甚至被剥夺,律师敢有不服,被驱出法庭者并不鲜见。北京律师王令与天津法官的肉搏,是律师受气论的典型例证。长春律师王海云,是律师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也是在法庭上敢于对给律师气受的法官说不的长者。据闻王律师的处境并不佳妙,王律师出家为僧的新闻早已见报端。司法、执法机关视大律师王海云这样的律师为刺头,不欢迎也罢,还处处给予抵制。其实,王海云这样的大律师在律师群体内部也只是认可的多,追随的少,他们都是现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也不敢因个案破坏了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从而使本已执业难的律师变得更加难。笔者在刑事法庭上,不止一次的亲身经历了这样的可悲场面:法官说辩论时间有限,辩护人都少说两句,而各辩护人都乖乖的给予了配合,即使准备了长长的辩护词,也草草说了两句以提交辩护词了事。而律师这种长期“配合”实际是弱化了律师的作用,自己人为地使自己的执业更加困难。

  在公检法的眼里,律师虽也为法律工作者,但律师并不代表国家,也不以国家强制力为执业后盾,与代表国家并以国家强制力为执法后盾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相比明显处于软势、弱势,律师的软、弱势地位常如那软柿子因软而被捏。

  律师的尴尬处境还与法律、经济地位的巨大反差不无关系。律师虽法律地位低下,但经济地位明显处于强势,尤其是与法律地位处强势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相比的时候。经济政治地位的巨大反差导致处于法律强势地位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的巨大的心理不平衡。办一件相同的案件,尽管付出相同甚至比律师更多的劳动,但律师在承担风险绝不比其他法律人多的情况,却获得了绝对比其他法律人更多的利益。不平衡的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是利用公权力限制甚至“报复”律师,由此造成律师执业阻力多多,困难重重,诉讼律师阅卷难、控告难、调查取证难、打官司难、执行难等等都是反证和体现。

  掌握公权力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往往认为律师有奶便是娘,只要有人出钱便接受委托,甚至不惜为“坏人”辩护,而往往认为只有自己才是正义的化身,是代表国家执法,绝不会为金钱所动,公权力的掌管者心理上由此对律师的轻视甚至歧视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律师制度的设立,历史上就是源于为法庭上的弱者?被告“说话”的制度。身为律师收了当事人的律师费,却在法庭不愿、不能甚至不敢为委托人“说话”,而公权力的掌管者对不从自己的律师胆敢收拾,律师的锋芒被磨化,律师的人格被奴化,是律师的悲哀,其实是法律的悲哀!律师的春天不等到律师能挺直腰板做人的那一天是不可能来临的!

  有人为了回避诉讼律师的头疼事儿而选择了做非诉讼律师,而非诉讼领域也非净土,可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之下,破产、改制、上市、房地产等非诉讼业务,大头还是控制在政府职能部门手中,要争得非诉讼业务的一席之地,与政府职能搞好关系同样在所难免。

  花瓶与摆设

  一场选举轰轰烈烈,有投票、有唱票、有监票,有最最终当选,多么的民主与法制啊?!当你得知选举的结果早已内定,只不过走一投票形式时,你做何感想?一场选举与一场庭审何其相似乃尔?!有原告起诉、有被告答辩、有举证、质证,最终法官一锤定音给了当事人一个说法,多么的公正与公平啊?可事实上,大家都清楚,这样的公正审判,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那么幸运地碰得到,又有多少当事人试图通过和审判机关走关系而打赢官司?!当当事人甚至律师自己都试图通过和审判机关走关系赢得诉讼的时候,律师的作用又在哪里?法庭上的律师成了可有可无的闲人的角色时,律师不是摆设又是什么?

  哪个当事人请律师不是为了打赢官司?既然目的是为了赢,而律师的专业角色又显得无关紧要时,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显得重要了起来,重要到决定一场诉讼的胜败,进而重要到当事人是请张三律师还是选李四律师。当事人的目的与选手似无可厚非,而此时律师的目的与选择却变得越发耐人寻味起来,我们的律师中此时有多少能坚持职业道德继续扮演专业人士的社会角色而不为金钱名利所动?我们的律师中此时到底又有多少甘当摆设积极充当了公关的角色?甚至进而将公关的结果--胜诉做为炫耀的资本,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当事人的眼球与委托?

  律师在法庭之内如此,在法庭之外,也强不了多少。律师做为法律人,其地位由法定,但《律师法》对律师的定性,决定了其与其他法律人相比的弱势地位。律师的法律地位不仅低下,也体现在不平等上,律师与其他法律人相比的不平等地位恰恰是其地位低下的表现。例如在三大诉讼法中,充斥了许多限制甚至歧视律师的条款。律师的法律地位也决定了律师的政治地位。目前律师的现状是仅仅停留在具体法律事务的报务提供者的身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没有律师的一席之地,连摆设的地位也谈不上,在目前政治生活中还不缺律师这样的摆设。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但人数少之又少,在这少之又少的名额中,真正以律师身份的凤毛麟角,大多数借助了民主党派、无党派的身份。律师虽也有人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但发挥作用的空间依然十分有限,大部分也仅限提供政府涉及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咨询及个别立法事项的咨询上。

  西方有句名言:为权利而斗争。也就是说,权利不会象馅饼一样从天而降,是要靠斗争才能得来,律师的权利要靠律师群体去努力,去奋斗,如果律师群体都不努力,即使200年后恐亦不会有多大的改变。所以,我说200年后当律师并不是说什么也不做等上200年,而是要为律师前途和命运拼搏上200年,只有这样,我们的子孙当上律师的时候才不致喊累、受气、当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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