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成为律师的公平性拷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7: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治社会“公平”是第一位的。人们常常用合理性来评价一件事情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公平”取代“合理”是正义的标准。《律师法》修改草案中拟删除大学教授“免试”获取司法职业资格的法律规定。这是一个迟到的修改意见。不仅仅是大学教授“免试”取得司法职业资格不公平,而其大学老师做兼职律师也是社会危害严重。

  我国现在有执业律师13万多人,其中不少是兼职。律师的实际生存状况堪忧。很多的地方的法律服务市场出现饱和,律师队伍有贫富分化严重,80%的律师收入很低不如公务员。表面上经济发展形势需要更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但是,社会贫富分化日趋严重,实际有支付能力的律师需求没有太大的变化。而律师的队伍和人数在一天天的膨胀。为了生存和争夺法律服务市场,一些律师采用了老关系、跑路子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一些地方的法院院长和法官“腐败”落马,牵出一批律师落马或仓皇出逃是律师业的一个消极写照。

  当初为了弥补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的不足,国家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授、老师、研究人员可以兼职做律师。同时对教授和高级科研人员可以不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获取律师从业资格。这种做法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通过考试考取司法资格的人越来越多,律师队伍的空前壮大,这种不经考试就获取“司法职业资格”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法律不公平。

  而且,大学教授兼职从事律师活动社会危害很大。一、大学教授兼职从事律师活动影响了教学工作,很多大学毕业生因此素质和水平不高。社会普遍感觉大学生的能力和水平越来越差;二、大学教授兼职做律师与广大律师争夺法律服务市场,形成恶性竞争。这些教授为了利益夸大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贬低可能是自己学生的“律师”同行来获取业务、并收取比一般律师高几倍的“律师费”。广大律师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三、大学教授兼职做律师影响司法公正。很大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是大学教授的学生,在一些案件处理中,面对自己的老师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教授们理智气壮的理由是老师的学生都能考过司法资格,老师还要怀疑吗?很多教授都是单科的专家,还有些上了年纪的教授记忆力下降,实际的法律能力和水平不如大学毕业生。而律师活动是时间性很强的工作,不是纸上谈兵的想象。能做好一个老师,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好的实践家。正如政治家、企业家、教育家等和教授是不同的分工一样。所以,学生能通过的考试,教授未必可以。

  既然司法考试是一种国家的强制性职业准入制度,有什么理由让少数人不经过考试就轻易的进入呢?如果连法律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都不能做大公开、公平、公正,这些为人师表的教授如何在课堂纸上高谈阔论公平和正义呢?自欺欺人要不得!司法资格考试一视同仁是法律职业者的起码准则,这一准则不允许任何人有例外和特权。否则,难以保证公平正义。大学教授免试获取司法资格的规定不但应当取消,还应当把过往的这些人清理出去。同时,要严格限制或取消大学教授兼职从事律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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