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必须超越物质意义上的生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5: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来读贵网曹斌编辑真诚的告网友书,为其深刻的思辩和说理而佩服,更为其语重心长的话语感念良久。但其中有些观点,鄙人实在不敢苟同。

  本人以为,法律工作者肩负着社会秩序维护、人类规则守卫的职责,必须在更为宏大长远意义上寻求生存的意义。公、法、检、司从业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必须以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为先,但律师却不应该。律师和新闻记者一样是无冕之王,他们经营的区域是社会的良心所在,绝对不应该有什么上司,有的只是对正义和善良的遵从、基于善和正义对他人的敬重。要是让腐朽的官僚思想主宰了自己,不要当律师了,做个小官僚去吧。

  律师们第一的职责不是物质的生存,律师必须超越那种所谓生存下来的欲望,他必须站在善良和正义的旗帜下,为之呐喊,为之行动,为之弥彰鞠躬尽瘁。因为律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要知道在根本问题上她不应该和庸俗有太多接触,有的话也要时时警惕。如何要将生存下去当成了最终目标?

  其实崇高也是一种生存的方式。有些时候,物质上的毁灭正是精神的永生。只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希望看到这么一个结局。要知道这个社会分工是不同的,总须有人选择崇高,而律师无疑是属于这样一类人。

  现实看来,我的上述论述很有些“水中月”。也许很多优秀的律师并不如是想,如是为。但一个个人、一个群体群体如果仅仅要的是物质意义上的生存,他不会有大的作为。如果他在精神层面上为的是甘心情愿,甚至是向往成为某种权势的下属,那他更有愧于人们对他的期待和要求。

  我还是以为,如果不能从更高的层次上来理解法律从业者,来理解律师,并以这种崇高的理念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去选择别的职业吧,因为物质意义的生存渠道有千万条。

  话又说回来,如果失去了官定的地位,将不利于崇高目的的实现。所以,律师们还要注重行事的方式和措辞的选择。由此,曹编辑劝告大家不要偏激和冲动是很必要和及时的。但无论如何,精神境界不可以庸俗化。或者,编辑是看到了并提出了这一点,而故意省去了如我一样的阐述?我愿意这么认为,我愿意背上另一种浅薄的罪名。因为律师网需要这样的编辑!

  编辑同志分析的很好,自成体系。但有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编后:《律师法》说“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说,一提起律师,人们自然会想到“为弱者呐喊,向强权抗衡”的高大形象,自然会想到“无拘无束多自由,谈笑之间黄金来”的潇洒形象,自然会想到“凭三寸不烂之舌而挽狂澜于既倒”的智慧形象,自然会想到“挑战权利,抗衡权力”的民主形象。

  北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认为:律师是法律职业者,有正义与改进社会现状的利益在里面,它不仅仅是个“饭碗”,还应是一种报负,否则会成为社会中不受欢迎的人,甚至会成为社会的敌人。律师是其客户的代言人,代表民众的利益,保护民权,制约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力。

  本文作者认为:法律工作者肩负着社会秩序维护、人类规则守卫的职责,必须在更为宏大长远意义上寻求生存的意义。律师是无冕之王,经营的区域是社会的良心所在,绝对不应该有什么上司,有的只是对正义和善良的遵从、基于善和正义对他人的敬重。

  真正的律师是值得敬佩的。我以为本文作者就是这样的人。感谢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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